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经营的法人(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对其代理的区域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希望并有能力成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猎头服务业务的加盟商;
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人,同意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人才服务业务;
因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应确保自己及客户不以______________人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1.2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向客户提供人才服务时,应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甲方的良好声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保证作相应赔偿。
1.3 甲方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乙方的电子邮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甲方予以更新。
1.4 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必须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
1.5 乙方有义务确保市场的正常业务开展,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每月必须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至少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2.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调整代理价格。
2.3 乙方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的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协议,甲方均有权不退还。
2.4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不能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不能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结算条款
3.1 乙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
3.2 签订代理合同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该区域之内网络招聘的预付款项。
3.3 代理商一旦加盟成功即拥有海合猎头在该区域的独家经营权,可以在该区域内不限量招揽客户,甲方为其在_____网上发布文字广告,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元资源支持和管理费。
4.违约责任
4.1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相关的各项责任。
4.2 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元的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4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不能履行协议,不应视作违约。
6.附则
6.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6.4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杭州签署,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合同截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6.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6 若合同已过期未及时补续,则合同终止。
6.7 双方均有义务确保不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是为了双方共同利益需要这样做。
乙方: |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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