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份文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加大淘汰力度;同时也要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则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这份《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两天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部署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综合改革。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去年为172万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据介绍,3个部门从2011年5月开始着手制定这份文件,先后召开70余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的改革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这份文件。这位负责人把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简化为要实现“四个转变”: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
意见表示,将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
至于“防止导师终身制”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要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办法,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同时,要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SCI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做法。根据培养需要,增强对导师的培训,发挥他们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提升指导能力。
针对本次改革最核心的质量问题,意见还表示,要建立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体系,鼓励培养单位参与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建设在学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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