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至实际终止劳动合同时止,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前面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你的赔偿金应是一个半月左右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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