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职位是销售助理,女性。从今年三月起,公司说好了最多三个月实习,一般为两个月,未签订合同且未上保险,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两个月时曾找领导,领导以集团领导不许加合同工为由不与我签订合同,并且说公司现在女职工结婚生子很多,怕以后公司有负担。请问我可以到仲裁告公司,得到什么补偿?
答:
得到赔偿的前提是你手中有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如由单位盖章的资料、工资卡等。
如果有,你没有辞职的话可以拿到:
1、向劳动监察要求单位缴纳社保;
2、向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入职之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工资;要求补缴社保。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可以拿到保险补偿金;如果不是农村的,只能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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