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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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