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用教师的智慧点燃学生的智慧火花,努力使学生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同时教育要求教育者表扬用喇叭,批评用电话,以及教师应该有处罚权,也应该合理利用处罚,使更多的人明白惩罚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
据报道,成都10岁小学生跳楼自杀,班主任在殡仪馆哭晕。“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10月30日,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10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30层高的楼上跳下。事发前,语文老师曾因军军不遵守会场纪律批评了他。这起悲剧给所有人都带来伤痛,11月1日上午,语文老师见到孩子的遗体后晕了过去。
又一起校园悲剧发生了,我们悲痛,但不能止于悲痛,这些幼小生命的代价,应该换来其他孩子不再遭遇悲剧!是的,我们也该好好反省一下了。那么,究竟谁最该反思?
对于一个10岁孩子来说,“写1000字的检查”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为悲剧埋下伏笔,老师该反思。
事情发生后,《老师的惩罚别再逼得孩子跳楼》、《教育孩子何致"做不到"的绝望回应?》等评论文章见诸报端或网络。不管是孩子"老师我做不到"的心酸留言,还是媒体和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口诛笔伐",让涉事老师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终于,在见到孩子遗体的一瞬间,她哭晕了过去。
教育孩子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家庭教育同样非常重要。很多家长往往认为一旦把孩子交给学校就没自己什么事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对于家长来说,生命教育是最重要的,从小就要让孩子明白,生命是最重要和宝贵的;要教会孩子正视各种挫折和失败,要培养孩子不屈不挠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只有如此,当孩子受到老师批评,或者老师说了过火的话之后,孩子才能够受得了、扛得住。军军经不住“写检讨和罚站”打击而选择了轻生,军军的家长也难逃其咎!
无论哪个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是出于善意,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多方反思、查漏补缺,减少悲剧的发生。由此想到了另一个或许并不那么受人关注的教育--惩戒教育。
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教育是对于赏识教育、奖励教育的一种补充。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社会各界包括教育界,对惩戒教育的认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还存在不少争议。国内至今没有一个惩戒学生的合理规范,教育惩戒在国内不具合法性,导致老师在惩戒时没有一个标准,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清,乃至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学生犯错后"宁可放纵也不惩戒"的现象。在学生的错误面前,一味地姑息和软弱才是教育的一种巨大的失败。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温情教育无法“包治百病”,必要的惩戒教育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基于此种现状,河南洛阳市实验中学的方春明和李卫锋两位老师,写出了"学生教育惩戒法"法案。其中明确规定,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行为。同时也给出了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给予学生惩戒以及所应采取的惩戒手段。而体罚是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辞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两者完全不同。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基层教师、教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尊重老师的适度惩戒权,也曾有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再回到"10岁小学生跳楼自杀"这类悲剧上来。我想表达的是:一,假如我国也有惩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就能规范教师的行为,不致于做出体罚等失范和过激的举动?二,假如我们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实施必要的惩戒教育,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是否会比现在要高得多?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正视惩戒教育、重视惩戒教育,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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