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至31日,我市经省爱卫会复查, 各项考核指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达标成果, 根据江门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再动员会议部署, 决定于6月11日至18日在市区开展灭蚊大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做到责任到人, 层层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派发传单、 讲座、互联网和有线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阵地,宣传蚊虫防制的知识,大造舆论声势;要发动义工和居委会积极上户、入室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街知巷闻,全民动员,人人动手。
二、整治措施
各区、各部门(包括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体户 等,下同),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有积水或容易积水生蚊的地方都要进行清理和整治,消除蚊虫的孳生条件。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孳生地清理工作:
一是排除:把一切积水疏通排除;二是填平:填平积水洼地、 废水塘;三是疏通:清疏淤塞积水的下水道;四是密封:密封下水道,对水缸、水池和其它有使用功能的存水,要加盖密封。对丢失"四防装置"的下水道口要抓紧时间补装和维护;五是翻倒:经常把室内、室外的闲置容器、废轮胎清理或倒置,使之不积水;六是更换:把贮水花瓶、水植盆景和其它有用的贮水,每周换水1-2次,不能换水的要坚持定期投药消灭蚊幼。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爱卫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落实好各地各部门职责。
(一) 市疾控中心除四害专业队负责市区(不含新会区,下同) 无主公共环境、居民区和蚊虫孳生地的药物消杀工作,具体投药范围包括:蓬江区堤东办事处、北街办事处、仓后办事处、白沙办事处、环市办事处(靠近市区的社区)和江海区江南办事处等。 其他地域,由蓬江区、江海区爱卫办组织所属各镇(街)、村(居)委会,按市爱卫办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消杀蚊虫行动。各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灭蚊工作。
(二)已由除四害专业队伍承包灭蚊的单位,要督促所承包的专业队伍按统一行动时间负责用药消杀灭蚊;没有实行承包的单位,则各自负责本单位范围的药物消杀灭蚊。
(三)z区、z区范围消杀蚊虫所需的药物,由市疾控中心除四害专业队(地址:z市尚行里1号(即z路口), 电话z)统一配制或采购。各单位可到该专业队购买(联系人:z,电话:z;z,电话:z),也可自行采购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药物。居民群众可到z路95号市疾控中心门诊部购买,联系电话:z。
(四) 新会区开展灭蚊大行动工作,由各区爱卫会按照市统一要求进行部署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消除病媒生物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层层抓落实。
(二) 各区、各部门(单位) 要加强宣传, 重点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性、消除病媒生物业务知识和方法,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江门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充分运用各自宣传阵地做好消除病媒生物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三)各区爱卫会要认真组织、督促所属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灭蚊大行动;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灭蚊大行动收到好的效果。
(四) 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人力物力, 专人专区负责,及时组织药物, 完成市区各公共场所的药物消杀任务。同时,要加强与蓬江区、江海区及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做好业务指导以及资料的收集归档。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检查督促各物业管理小区和建筑工地、闲置工地、施工管理单位清除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并重点落实药物灭蚊。
(六)各级城管部门要检查督促市政单位疏通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畅通,完善"四防"装置补装,把明渠改为暗渠,消除蚊虫孳生地;检查督促环卫单位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减少病蚊虫孳生繁殖。
(七)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有关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进行抽查,了解灭蚊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蚊虫密度超过规定标准和存在孳生地的单位、住户,将由有关部门按《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进行处理。
(八) 做好情况报告工作。请各区爱卫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开展灭蚊行动情况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传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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