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名称: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08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7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字。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网址:www.llhc.edu.cn
E-mail:zsjy@llhc.edu.cn
传真:0358-8231105
电话:0358-824872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