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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生简章:骨干人才计划
广州化学研究所简介
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辖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以及广州市电子信息聚合物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州中科化学检测公司等研发机构,还有位于广东韶关的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及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基地分析中心等成果产业转化平台。我所目前承担着国家支撑计划、“863”、粤港招标、国家基金等多项国家、中科院和省部委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大批与企业合作课题。建所以来在国内外主流刊物发表研究论文近4000篇,其中SCI收录800余篇,共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18项,申请专利398项,授权专利336项。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为保证我所2015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实施办法》(校发招字〔2013〕126号)的要求,结合我所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要考虑少数民族考生。
三、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须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二)报考办法
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注意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80001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我所,如“033广州化学研究所”(以网报系统显示为准),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并按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要求,持该报名信息表和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当天将这两份表格寄到我所。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我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
2.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所可根据情况接收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但不能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
五、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这里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我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招生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六、其他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到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硕士课程学习。
2.被我所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已达到普通招生计划国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规程要求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我所审核同意,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强化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北京。
4.2015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基础培训高校和国科大相关规定缴纳。
5.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进一步查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向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生办公室咨询。
6.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中科院广州化学所研招办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31264
传真:020-85231815转研招办
电子邮件:yjs@gic.ac.cn
邮编:510650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招办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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