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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镇江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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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镇江中考高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发布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2015年市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决定,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考生

  (1)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考生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在其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愿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外市户籍考生

  在我市相关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和已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履行报名手续后,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三)报名要求

  1.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2.跨辖区就读的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借考的,可在非户籍所在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四)报名时间

  5月25日-5月27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必须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四、志愿填报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前统一组织志愿填报工作。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

  (一)志愿类别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2.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

  3.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或班级)、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男生。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

  2.热点普通高中志愿、五年制师范专业志愿

  两类之间不可以兼报。

  3.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或班级)志愿、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志愿;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或班级)计划中选择填报。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4.五年制高职志愿和五年制高技志愿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其他普通高中志愿、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可以兼报。考生可选报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并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也可选报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

  参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其他普通高中”类别中填报。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五、毕业升学考试

  2015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优化考试结构内容,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学业考试、学科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一)学业考试

  1.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要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2.科目、分值和用时

  科 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物理

  化学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分 值

  (分)

  120

  120

  120

  100

  100

  20

  60

  等级

  等级

  40

  680

  用时

  (分钟)

  150

  120

  120

  100

  100

  60

  60

  120

  /

  /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日 期

  617

  618

  619

  上午

  科目

  初三语文

  初三数学

  初三英语(笔试)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初三化学

  初三物理

  初二地理、生物

  时间

  14:0015:40

  14:0015:40

  14:0016:00

  科目

  初三历史

   初三思想品德

 

  时间

  16:4017:40

  16:4017:40

 

  4.相关说明

  (1)关于体育科目考试

  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4〕20号)精神执行,考试日程另行通知。

  本市考生在非户籍所在辖区就读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区域参加体育中考,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域参加体育中考,但限考一次。

  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报名所在辖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2)关于英语科目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部分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其他省辖市取得2015年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3)关于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初二阶段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若两门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在2015年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在我市参加2015年中考和升学,但初二阶段未参加过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2015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在初二阶段参加过其他省辖市组织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后转入我市就读、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科目有效成绩证明可申请免考。

  (4)关于升学成绩处理

  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中考阅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辖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二)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镇江市中考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的通知》(另发)精神,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将于5月初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教育装备中心会同教研室具体实施。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呈现。2015年考生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2016年考生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被热点普通高中录取。

  2.其他学科考查

  根据市教育局教研室《关于公布2015年镇江市中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毕业考查要求的通知》(另发)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的,一律记为及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或班级);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5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5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在不突破省定择校比例的前提下,全部予以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5.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6.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自主招生

  2015年继续加强对具有体艺特长、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市教育局将选择1-2所市属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实验。开展实验的学校可根据其办学特色、办学优势、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及体教融合的相关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项目,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数量一般不得超过60人。招生学校可在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条件的辖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6.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7.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事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具体的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的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等),经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初中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6日前送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审核后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六)学籍管理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复读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

  民办高中可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也可以在中考之后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并履行录取手续。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七、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镇江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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