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高考准考证丢失怎么办
丢失《准考证》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具证明,由省招办补发;丢失《身份证》的,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办,补办不及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考生与其户籍库电子照片核对,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要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在进考场前忘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经与准考证存根核对是本考点(场)考生时,先安排入场考试,再通知家长在考试结束前送达考场,确认身份无疑后答卷方可有效。
考生是高考的主体。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在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一)考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招生录取等主要阶段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所在中学负责,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考区招办负责。
高考前,对考生重点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杜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二)《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公章并塑封后生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或者特殊类院校的生源选拔。
丢失《准考证》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具证明,由省招办补发;丢失《身份证》的,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办,补办不及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考生与其户籍库电子照片核对,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要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在进考场前忘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经与准考证存根核对是本考点(场)考生时,先安排入场考试,再通知家长在考试结束前送达考场,确认身份无疑后答卷方可有效。
准考证号码共9位数,各位数字含义分别为:
第1位:考试类型(1-普通类考生 4-体育类 6-艺术类 9-对口高职、单考单招)
第2位:考生分类(0-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 2-藏文 3-蒙文)
第3-4位:考区代码
第5-7位:考场号(文科 101-499、理科 501-899、对口高职 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号(01-30)
(三)已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含自主招生),不编排考场、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高考。
考生高考前熟悉考场时,只准到达考场门口,不准进入考场。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在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经同意后可安排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试卷予以考试,考试结束后向省招办专报。
考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确因特殊情况(如腹泻等)须离开考场的,由1名与考生同性别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活动必须在监考员的视线掌控中,严防考生借机与他人接触或传递信息。同一考场不能同时批准两名考生同行如厕。
每科开考正常后,监考员对照考生本人与其座位桌签、《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做核对,严防冒考或替考。
(四)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违纪、作弊、扰乱秩序等),由监考员做好详细记录,由考点负责事实认定(主考和2名监考员签名),由考区招办报省招办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试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考试原则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日常维护升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一)成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纪检监察、无委办、工商、电力、城建、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与考试管理工作相关联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考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招委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考区高考具体实施、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招委会、考区委员会要加强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问题报告制、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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