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内蒙古区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1.加强法制素质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是思想道德建设。
[参考解析]:
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与“疾风”搏击、与“烈火”战斗最多的一支队伍。很多政法干警常年奋战在对敌斗争、化解矛盾、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最前沿,如果理想信念动摇,防线就会崩溃,后果不堪设想。理想信念在哪里滑坡,哪里就要出问题;理想信念偏差有多大,出的问题就有多大。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特殊的性质、特殊的地位、特殊的任务,决定了在理想信念上不能有丝毫动摇。
坚定“主心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主心骨”,也是政法队伍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作为政法干警,必须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三个自信”,矢志不渝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筑牢“压舱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广大政法干警队伍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当好“实干家”。要把崇高理想同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勉敬业、精益求精,真正把全部精力倾注到政法事业中去,努力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创造一流业绩。
政法队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一举一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时刻面对着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的干扰。广大政法干警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2.马克思说法官是世界的王,法律之外没有上司。
[参考解析]:
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这是人们对法治的美好向往。其实,说白了,想有独立的审判权,就必须先有独立的法官。法官判案没有受到限制、影响、诱导、压力、恐吓、干涉,才有可能依据法律代表国家为争执的双方作出公正裁判。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的这句话在法学界已是共识。但,我们的法官独立吗?很多人回答这个问题时会心虚。放眼近年曝光的冤假错案,不少案件当年都出现了干扰法院审判的力量,而这股力量相当程度上来自同级或上级党政领导。
个中原因早就被学者提过多次了。比如,法院的经费大部分来自同级政府,法院的领导权和人事权隶属于地方党委,法官整体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趋于行政化,等等。若无科学的制度保障,法官的上司就很难只有法律。
一些地方、领域已经开始了制度尝试。拿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来说,它们设立的目的之一是审理跨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这种设计与行政区域一定程度上脱钩,原因就是为了防止被地方保护主义和潜规则影响。
让法律回归法律,让法官更像法官,这些改革方向无疑符合法律人的基本常识。
除此之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也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下一步应该做的,就是考虑诸如谁来登记、是否公布、如何问责等可操作的技术细节。
不过,一切法律总根植于文化之中。事实上,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在司法系统制度等层面动刀子并不是最难的,这当中最大阻碍恐怕来自行政权面对司法权时的思维惯性:长期以来,部分党政领导仅把法院看作行使审判职能的一个政府部门而已。
也正是这种思维惯性,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才屡屡被地方政府选择性忽略。其实,在大力倡导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马克思的另一句话非常值得官员们重新回味、铭记在心,那就是:“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西方法谚云,独立的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希望改革让人民感受到更多的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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