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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和省委“两个80%”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相关意见,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公务员工作,建立完善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积极改善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安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以下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22日)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197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
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党建网(http://www.asdj.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等网站发布遴选工作公告。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附件2)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须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须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仔细阅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将《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信息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交至各遴选单位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告知其理由。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9月23日9:00-9月30日18:00(26日、27日除外)。
(2)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改报,每名考生可改报一次,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限1次。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8日-9日9:00-18:00。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结束后,在网上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在10月12日9:00-10月13日18:00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总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示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考者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2、面试
面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数从高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对达不到比例的职位,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其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分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人数与拟考察人选1:2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对形不成差额的职位可进行等额考察,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到现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对象,提出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没有合适选调对象的,可以取消遴选职位,由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做好考察人选的解释工作。
(五)公示与调动
1、公示。拟遴选人员须分别在遴选部门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2、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纪律监督
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851-12388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公布有关事项,均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党建网(http://www.asdj.
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
cn/gzas/216172782113783808)网站发布。遴选部门具体负责的报名、面试、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遴选部门负责告知报考人。
本公告由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32833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33282485
附件1: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新).doc
附件2: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3: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职位统计情况表.xls
附件4:拟选调人选基本情况表.xls
安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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