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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工作要点
2016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省招委会、考委会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以抓管理促规范、抓改革促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为“十三五”教育考试招生事业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密结合全院党员队伍实际,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为依托,采取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升思想定力、行动定力和政治定力。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在实际工作中比党性、提升政治素养,比境界、提升目标定位,比能力、提升业务水平,比作风、提升整体形象,切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要按照全省先锋引领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党员模范带动作用,争创思想道德先锋、优质服务先锋、为民富民先锋、改革创业先锋、清廉实干先锋,使党员干部成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带头参与者和积极践行者,为推进我省教育考试招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2.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考试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增强学习效果。加强和改进务虚研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加强和改进主题宣讲,面对面地解答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发展形势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强化学习成果的定期交流和实践转化,鼓励党员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公开发表。加强和改进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
3.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考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筹备召开考试院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第一届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基层和群众,帮助学校、考生、基层考试招生机构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减少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效能风暴行动,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责任制等八项制度。
5.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切实执行“六大纪律”。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言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监审互动,对重要工作、关键岗位、核心环节、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监察机制,从源头上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全院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正风肃纪,强化对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纠正危害事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查办腐败案件,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考试招生政治生态。
6.扎实推进“双联”工作。继续按照省委和省教育厅“双联”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行动,多做实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双联”工作抓实见效。
二、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继续做好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加大对高考改革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宣传力度与政策解读,为平稳顺利实现我省高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8.深入实施精准招生扶贫。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精神,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计划,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地方高校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的比例,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9.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继续通过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普通专升本招生等措施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确保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以上。
10.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充分总结2015年投档录取模式利弊,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合理设置平行志愿数量,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平稳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
11.制订实施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十三五”规划。做好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组织开展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的实施监测工作。
三、提升依法治考治招水平,办人民满意的考试招生
12.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密作为考试工作第一要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各项规定,健全机制,细化措施,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学校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保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试(答)卷流转和保管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落实试(答)卷保管各项制度,确保试(答)卷的绝对安全。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改善考风考纪。积极完善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3.继续推进“阳光招考”和“诚信应考”。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按教育部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健全考生诚信档案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14.全面推进考务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认真梳理各项组考措施,完善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制订各个岗位具体明细的操作规程。改进考务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的实时监控,完善和落实考场监控录像回放审看制度,严防和坚决查处各种考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考,借鉴参考相关省份成功经验,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着力完善考试违规查处程序和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各类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流程,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加强对各类考试考务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落实监考、保密等关键岗位政审责任制,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提高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加强和改进巡考、督考工作,完善考务监察和督查机制。强化各类考试评卷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成绩评定质量和信度。
15.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非法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守法考试、诚信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
16.建立健全标准化考点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研究制订标准化考点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标准化考点系统资金筹措、队伍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关问题,建立健全标准化考点运行维护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多考统筹,协调全局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监控体系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特点,全面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指挥能力和服务质量。
17.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与宣传工作。不断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制订详细的招考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各类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力度,特别是做好高考专栏和高考政策宣讲活动。努力提高《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知》等书刊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提供招考信息指导,为学校做好招生信息宣传。建立和完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建设,利用新媒体,探索新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模式,为考生和学校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18.加大各类考试招生督查力度。继续坚持在各类考试招生中实施巡视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家长代表走进考试招生工作一线,现场巡视监督各项工作。继续坚持集体办公坐镇指挥制度。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教育、宣传、公安、通信、无线电等各级招委会、考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坐镇各级招生考试指挥中心,加强对考试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对考试过程实时监管,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继续坚持三级督查巡视制度。考试期间,各级招委会、考委会向辖区派出巡视督察工作组,督查当地组考部门对考试的重视情况、组考、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及综合环境治理等情况。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对考试招生违规问题的处理。进一步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严肃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19.认真做好各类考试招生信访工作。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省、市(州)、县(区)三级考试招生机构和各考点设立信访接待点,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听、有疑必解。对重点工作时段的信访工作超前谋划,扎实部署,明确责任,确保稳定。
四、强化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考试招生顺利实施
20.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安全。认真制订我省2016年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完善网上评卷质量监控体系,细化工作环节,确保评卷质量。规范录取管理,优化录取程序,稳定高考录取率。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校考的组织实施及成绩公布工作。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和专项招生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确保专项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做好军队、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工作。
21.平稳实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及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工作。以科技考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各级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根据教育部研究制订的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2.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根据我省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布局硕士研究生考点。继续加强“一题多卷”方式下的考务操作规程培训,不断提升考试组织水平。积极探索既统一规范又各具专业特色的复试工作办法,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改革办法,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和“分流淘汰”机制。
23.做好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监察,确保招生院校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公平公正,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促进普通本科与高职(专科)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衔接。
24.优化中专招生工作程序。改革现有招生计划分配方式,除生源情况良好的护理类、建筑类等专业或学校,为平衡各市(州)考生就读机会,继续分市(州)下达计划,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不再按照市(州)划分,全省计划统一管理。改革现行录取模式,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打破地方生源保护。统一考生信息标准,实施各市(州)招办在省考试院统一管理下,通过网上注册,生成录取考生信息表的招生录取模式。
25.稳步推进自学考试改革发展。按照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方案,修订《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甘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稳步推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根据全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整体安排,对照全国专业目录,梳理、调整和规范我省专业计划。积极拓宽渠道,加快与高职高专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扩大考生规模。研究我省应用型专业过程性考核课程管理模式与全国接轨方案。做好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前置学历问题收尾工作。根据全国停止借考实施方案,研究甘肃农业大学青海点停考过渡有关事宜。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号)要求,制订《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确保电子转考工作顺利实施。积极探索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审核办法,充分利用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社会助学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继续推进全国和省级学习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理顺和加强注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6.做好中职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的命题、组考、评卷等工作,实现考试工作平稳过渡和移交。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为中职学校学生争取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7.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逐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命题、评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28.发展和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加强政策宣传,做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规范教育行业教师从业资格考试项目管理,引导师范教育改革,使之成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优选器。完善考试制度建设,适时修订《考务工作细则》,细化、完善考务组织工作流程,制订《NTCE面试考官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和技术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NTCE面试考官和技术负责人(CTO)队伍及其新陈代谢机制。与其他教育考试共享笔试标准化考点(包括入场安检、二代身份证识别、收集信息号屏蔽、远程视频监控录像等功能和措施),完成NTCE面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NTCE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和手机信号屏蔽。确定考试收费与分成标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29.进一步完善社会考试管理。加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剑桥少儿英语等考试考务管理。完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化考试环境,报名缴费实现网上支付,提高考点标准化质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管理员考试专家队伍和精业务、懂技术、善管理的考试专业队伍。规范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积极争取新增高职高专院校参加考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停考过渡。理顺社会考试项目收费与分成标准。深入研讨,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考试项目与其他考试相结合,实现互通、立交、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和管理模式。
30.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分类筹划命题工作,制订各类考试命题工作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保证各项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各类考试命题工作制度,加强高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及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命题政策研讨。筹备组织各类考试命、审题专家教师队伍及命题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命题常态化工作,完成30%的省级命题(卷库)试卷初样。
五、加强招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全省考试招生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31.完善考试院内部组织机构建设。按照省编办文件,立足考试院实际,做好各处室内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整合业务,妥善做好人员安排调整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决策与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考试招生工作需要,做好招生录取基地和考试服务大厅等基建项目的施工和改造,筹划命题基地建设事宜,确保各项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32.加强考试院组织文化建设。注重顶层设计,确定愿景导航,设计院徽,征集院训,确立院旨、院风、院赋,讨论酝酿形成考试院科学发展思路,塑造考试院良好形象。加强文化载体建设,设立图书资料室和活动室,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教育考试招生文化氛围。
33.推进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我省教育考试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考试评价、咨询服务能力。制订我省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工作标准,完善各类考试招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改造现有招考信息管理平台,升级相关业务系统,逐步实现各类考试网上报名。继续做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新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做到“数据准确、网络畅通、软件可靠、应急有力”,确保各类考试招生信息安全。积极推动全省主要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实行网上支付工作。加快省考试院官方网站改建工作,适时开通考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提升对外宣传形象,便捷高效服务考生。
34.积极开展教育考试招生科研工作。积极实施“科研强考、科研强招”战略,搭建课题平台,加强科研载体建设,建立考试招生系统科研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紧紧围绕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工作。深化科研协作,加强与省内外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合作交流,提升我省教育考试招生科研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出台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申报、评审、管理及资助方面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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