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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
六、颁发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732041(兼传真)
E-mail:zsb@a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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