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16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重庆市考生提供最新的新疆司法厅关于2016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公告,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考区设置
重庆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考点。
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9日至9月2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以彩色打印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
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应当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仔细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部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以及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重点提示
(一)放宽政策
1.户籍在放宽地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有效毕业证书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其他
1.“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方可报名。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选择为“本科”。
4.持护照报名的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5.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6.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确有困难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7.在重庆市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8. 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情况请咨询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多方位电子视频监控仪、自动校时同步时钟、全程自动录像设备等,请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所有考区考点全部使用考务安全系统,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区考点时须进行现场拍照、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扫描验证身份信息。请提前到达,依次接受检查入场。
(三)所有考场全部使用金属探测仪,请自觉接受检查入场。
(四)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填写填涂本人相关信息。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其它事项
(一)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试卷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内容详见司法部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司法鉴定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等发布。
(三)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068,67086199,67086071;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23-63633602;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4.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88517388;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司法考试专栏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