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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7人公告
为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广纳人才、重视基层的人才导向。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人数及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
(一)资格条件
1、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者参照管理登记;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报名时间)。
3、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法律类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7、历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