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李主任您好,“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吐槽的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包括扩大药品的保障范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等等。请问李主任,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如何落实,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谢谢。
李斌:基本医保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压舱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制度的建设,我们这几年来经过努力,已经织起了一张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网,覆盖了13亿多人口,这样就为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有效保障。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已经明确提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50元,进一步增加资金的投入,不断地增进人们的健康福祉。我们要很好的用好这笔钱,一定要用在刀刃上,让它发挥更好的作用。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扩大药品的保障范围。2017年版的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已经印发,新目录比2009年版增加了339个品种,其中儿童用药新增了91个品种。我去年在这里讲过,国家要通过对一些临床急需、疗效比较好、群众负担又比较重的药品进行国家谈判,要降价在50%以上。可以说,去年是说到做到,确实把这些药品的价格降到50%以上,给这些患者带来了利好。在这里,还可以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去年国家谈判的降价药品,今年已经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群众可以按照比例进行报销了。
二是多措并举,降低药价,通过药品流通的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空间,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同时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特别是对一些专利药、独家品种包括一些高值耗材鼓励进行联合采购、带量采购、降低价格。今年,还要通过多种办法,包括对一些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开展国家价格谈判,降低虚高价格。刚才王贺胜同志也讲到,今年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在使用药品环节上利益驱动这样的内在关系。这样在使用环节上,没有这种利益的驱动,药品今后就要成为医院运行的一个成本,医院就会有主动控制医药费用的内在动力。
三是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是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一个有效形式,也是国际惯例。今年,主要是推行以病种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DRGs的改革试点,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一种办法。通过这样的改革,首先要有一个基础,就是能够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疗。我们制定了1000多种临床路径,这是保证医疗质量的规范和标准,看病要按照这个来。今年已经在7000多家医疗机构实行,我们还要继续重点推进这项工作。
关于记者朋友提到的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结算的问题,这也是本届政府的一个承诺,相关部门、各地也是立了军令状的。去年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直接进行结算,这就是去年的既定目标,我们任务完成了。今年还要加大力度,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全国联网的工作,要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的协作机制。现在有八个省已经开展了这样的试点。我国人口众多,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全国统筹,目前各地目录、报销的政策有的是不一样的。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今年还要细化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这就是总理在报告里面讲到的,一些应该办好的实事,我们应该竭力办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与现行目录(2009年版)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新增339种药品,向临床价值和重大疾病倾斜,关注妇科儿科,国家将支持中药,并鼓励创新。
这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本次调整间隔时间最长,距2009年医改目录调整,已近8年。
那么,新版医保制度究竟有哪些具体改变呢?2月23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在线访谈,就大家关注问题,对2017年版药品目录进行了解答。
1,2017年版药品目录什么时候能够执行?
陈金甫: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2,重点调入了哪些药品,出于什么考虑?
陈金甫:2017年版药品目录在结构上与2009年版相似,均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3 ,45种拟谈判药品主要是什么?
陈金甫:考虑到部分药品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行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较大压力的实际情况,专家同步评审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下一步将通过谈判适当降低价格后再纳入目录范围。这45种拟谈判的药品当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发出相关通知。新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各省(区、市)应于今年8月31日前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人社部在通知中指出,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发布新版药品目录的同时,人社部确认,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新版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有关乙类药品调整,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人社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二 西药部分
》》三 中成药部分
》》四 重要饮片部分
一,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 |
包含的具体剂型 |
口服常释剂型 |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
缓释控释剂型 |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
口服液体剂 |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
丸剂 |
丸剂、滴丸 |
颗粒剂 |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
口服散剂 |
散剂、药粉、粉剂 |
外用散剂 |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
软膏剂 |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
贴剂 |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
外用液体剂 |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
硬膏剂 |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
凝胶剂 |
乳胶剂、凝胶剂 |
涂剂 |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
栓剂 |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
滴眼剂 |
滴眼剂、滴眼液 |
滴耳剂 |
滴耳剂、滴耳液 |
滴鼻剂 |
滴鼻剂、滴鼻液 |
吸入剂 |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
注射剂 |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01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104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106号“普通胰岛素预混”包括:精蛋白锌胰岛素(30R)、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40/6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预混30/70)、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50R)、50/5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107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冬胰岛素50、门冬胰岛素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110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15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序号 |
药品名称 |
1 |
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
19 |
复方胰酶散 |
2 |
复方颠茄铋镁片 |
20 |
复合乳酸菌胶囊 |
3 |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 |
21 |
盖胃平片 |
4 |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 |
22 |
海藻酸铝镁颗粒 |
5 |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
23 |
硫糖铝小檗碱片 |
6 |
复方雷尼替丁胶囊 |
24 |
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 |
7 |
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 |
25 |
龙胆碳酸氢钠散 |
8 |
复方芦荟维U片 |
26 |
铝镁颠茄片 |
9 |
复方木香铝镁片 |
27 |
铝镁混悬液 |
10 |
复方木香小檗碱片 |
28 |
铝镁加混悬液 |
11 |
复方尿囊素片 |
29 |
神黄钠铝胶囊 |
12 |
复方嗜酸乳杆菌片 |
30 |
鼠李铋镁片 |
13 |
复方碳酸钙咀嚼片 |
31 |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
14 |
复方维生素U胶囊 |
32 |
维U颠茄铝胶囊 |
15 |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
33 |
维U颠茄铝胶囊Ⅱ |
16 |
复方消化酶胶囊 |
34 |
维U颠茄铝镁胶囊 |
17 |
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 |
35 |
维U颠茄铝镁片 |
18 |
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 |
36 |
维U颠茄铝镁片Ⅱ |
7.西药部分第712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8.西药部分第912号“动物骨多肽制剂”包括:骨肽、骨肽(Ⅰ)、鹿瓜多肽和骨瓜提取物。
9.西药部分第1097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10.西药部分第1166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序号 | 药品名称 |
1 | 氨酚咖黄烷胺片 | 47 |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
2 | 氨酚美伪滴剂 | 48 | 复方氨酚烷胺片 |
3 | 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 | 49 | 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
4 |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 50 |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
5 |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 51 | 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
6 |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 52 | 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 |
7 | 氨酚伪麻胶囊 | 53 |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
8 | 氨酚伪麻咀嚼片 | 54 |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 |
9 | 氨酚伪麻颗粒剂 | 55 | 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 |
10 |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 56 |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
11 | 氨酚伪麻美芬片 | 57 |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
12 |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 58 | 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
13 | 氨酚伪麻美芬片(Ⅲ) | 59 | 复方锌布颗粒剂 |
14 |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 60 |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
15 |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 61 |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
16 |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 62 |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
17 | 氨酚伪麻那敏片 | 63 |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
18 |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 64 | 咖酚伪麻片 |
19 | 氨酚伪麻片 | 65 | 科达琳 |
20 | 氨金黄敏颗粒 | 66 | 柳酚咖敏片 |
21 | 氨咖黄敏胶囊 | 67 | 洛芬葡锌那敏片 |
22 |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 68 | 美尔伪麻溶液 |
23 | 氨咖黄敏片 | 69 | 美酚伪麻片 |
24 | 氨咖麻敏胶囊 | 70 | 美敏伪麻口服液 |
25 | 氨咖愈敏溶液 | 71 | 美愈伪麻胶囊 |
26 | 氨麻苯美片 | 72 |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
27 | 氨麻美敏口服溶液 | 73 | 美愈伪麻口服液 |
28 | 氨麻美敏片 | 74 |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
29 | 氨麻美敏片(Ⅱ) | 75 |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
30 | 氨麻美敏片(Ⅲ) | 76 | 扑尔伪麻片 |
31 | 贝敏伪麻片 | 77 | 双分伪麻胶囊 |
32 | 布洛伪麻分散片 | 78 | 双扑伪麻分散片 |
33 | 布洛伪麻胶囊 | 79 | 双扑伪麻胶囊 |
34 | 布洛伪麻颗粒剂 | 80 | 双扑伪麻颗粒 |
35 | 布洛伪麻片 | 81 | 双扑伪麻片 |
36 | 酚咖麻敏胶囊 | 82 | 伪麻那敏胶囊 |
37 | 酚咖片 | 83 | 伪麻那敏片 |
38 | 酚麻美敏胶囊 | 84 |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
39 | 酚麻美敏片 | 85 | 愈创维林那敏片 |
40 | 酚麻美软胶囊 | 86 | 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
41 | 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 87 | 愈酚维林片 |
42 | 酚明伪麻片 | 88 | 愈酚伪麻颗粒 |
43 |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 89 | 愈酚伪麻片 |
44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90 | 愈美胶囊 |
45 | 复方氨酚葡锌片 | 91 | 愈美颗粒剂 |
46 |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 92 | 愈美片 |
11.西药部分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包括:肠内营养粉剂(AA-PA)、肠内营养粉剂(A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肠内营养混悬液Ⅱ(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SP)。
12.中成药部分第360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片、百令胶囊、金水宝片、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至灵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466号“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片、地奥心血康颗粒、地奥心血康软胶囊、薯蓣皂苷片。
14.中成药部分第510号“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5.中成药部分第515号的“灯盏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6.中成药部分第523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三七通舒胶囊、血塞通片、血塞通胶囊、血塞通颗粒、血塞通软胶囊、血栓通胶囊。
17.中成药部分第5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银杏叶滴丸、银杏叶胶囊、银杏叶颗粒、银杏叶口服液、银杏叶片、银杏叶丸、银杏叶提取物滴剂、银杏叶提取物片、银杏酮酯滴丸、银杏酮酯胶囊、银杏酮酯颗粒、银杏酮酯片、银杏酮酯分散片、杏灵分散片、银杏蜜环口服溶液。
18.中成药部分第534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
19.中成药部分第772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血脂康片、脂必妥片、脂必妥胶囊、脂必泰胶囊。
20.中成药部分第1099号的“狗皮膏制剂”包括:狗皮膏、狗皮膏(改进型)、精制狗皮膏、新型狗皮膏。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十一)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二)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34-247号“胃肠外营养液”、第262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疗法时,消化道有功能的患者应首先选用肠内营养剂。
五、其他
(十三)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
第四部分 中药饮片部分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 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 珀、灵芝、羚羊角尖粉、 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 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 、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 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 小豆、川贝母、代代花、 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 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 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 、 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 、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 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 英、蕲蛇、芡实、青果、 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 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 、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 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 、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 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