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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2004年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如2004年卷二第15题)。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r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每年新增法律法规是司法考试必定要出题考查的知识,而且新增法规的出题往往呈表面化,难度偏低。例如2004年的新增法律法规有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释二等,试题中大量考查了这些内容。今年新增法律法规有反分裂国家法、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五、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及司法鉴定的决定、最高院关于民商经济及刑法方面的几个司法解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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