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国考必备:“《民法总则》变化”考点清单

【 liuxue86.com - 公务员公共基础 】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8年国考必备:“《民法总则》变化”考点清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

2018年国考必备:“《民法总则》变化”考点清单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


  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民通意见》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2


  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3


  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民法通则》中的10周岁改为8周岁。


  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4


  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6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


  《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民法总则》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7


  (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


  (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8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通则》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


  《民法总则》将其分为三种情形:


  (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


  (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


  (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


  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9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确立的“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报酬、赠与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规则。这就意味着,无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0


  新增“虚假的意思表示”效力规则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2)被(虚假行为)隐藏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也即可能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关键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1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效力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效力规则——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2


  职务代理


  (1)执行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以单位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对单位发生效力。


  (2)单位对工作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职务代理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般采取概括授权方式。根据该规定,工作人员只要是执行工作任务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即便没有详细具体授权,或者超越内部授权限制,也构成有权代理,由单位承担行为后果。

  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2018年公务员时事政治

  2018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8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8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8年公务员职位表下载

  2018年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8年公务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申论答题技巧 | 行测 | 公务员模拟试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考报名入口 国考职位表 国考真题及答案 国考与省考的区别

  想了解更多公务员公共基础网的资讯,请访问: 韶关公务员公共基础

本文来源://www.suckincock.com/a/3386161.html
延伸阅读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底线的基本涵义是最低限度,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认真复习,有计划地备考!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总结知识点的区别!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缓刑与死缓是考试中法律部分的重要考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争取顺利通过考试!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最近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平时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法是历年事业
2019-06-28
代理的分类及代理人的责任你掌握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代理),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代理)一、民法总则-代
2019-04-2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事业单位考试
2019-06-15
监察委的考点都有哪些?你有没有总结过?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众所周知,2018年3月宪
2019-04-19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因管理考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掌握各类知识点!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因管理考点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无因管理是经
2019-06-18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科技知识:光学原理考点剖析,一起随小编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的复习中多注意这方面的知识!公务员公共基础科技知识:光学原理考点剖析一、光的反射(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