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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榕江县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71名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2017年下半年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管理人员31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遴选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县政府四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意见。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考遴选自愿申请。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材料,对照《榕江县2017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含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如遴选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可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人社局于笔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热点时政相关内容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围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将列为我县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各类遴选考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921422(榕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附件1:榕江县2017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榕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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