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这个不对入党有哪些程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队党员入党程序流程”,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队党员入党程序流程
一、对入党申请人初步教育
这一阶段有三个步骤:
1、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必备的入党手续,也是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走的第一个步骤。
2、党支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派人(一般是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时间一般在接到申请书15天内)。进行初步教育,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3、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从递交入党申请之日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至少一个月。党支部、党小组要安排党员定期与他们谈话,进行具体帮助,同时,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初步的培养和考察。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这一阶段有三个环节: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有三个渠道推荐:
1、党小组推荐。推荐形式是党小组召集全体党员,讨论推荐申请人能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经过党小组酝酿,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党支部。
2、团组织推荐。根据中组部、团中央1992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确定18-28周岁的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由团组织进行推荐,条件成熟的,党支部可以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联名推荐。根据《太和县发展农村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办法》(我县是从05年执行的),推荐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7名以上的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在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荐。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
程序: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组织委员逐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及党小组意见(发展农村党员的还需介绍全程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⑶支部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⑷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支部确定积极分子要有会议记录。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1、基层党委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2、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每次考察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不得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支部应保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有: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等。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的处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是阶段性材料,先期材料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后,其档案要转入基层党委保管,未被吸收的,也要归入基层党委的文书档案,不得随便扩散。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这一阶段的工作有:
(一)推荐
05年1月以后农村发展党员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应有10名以上党员在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中联名推荐。
(二)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座谈会由支部负责。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支委会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参加座谈会人员有党员,也要有群众,与会人员应了解熟悉发展对象情况,一般应有10名左右,单位人员过少的,应不少于5-6名。
座谈会召开后要形成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姓名(是党员的附括号说明)、记录人、主持人等,逐人登记发言内容和会议主持人的小结,座谈人员的签字。入党积极分子不应参加会议,支委会成员负责主持。
(三)政审
政审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政审人员应指派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入党申请书上介绍的社会关系,都应进行政审。
政审的方法:
①同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计划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
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认真审查其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其在政治上成长进步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其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③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对某些情况仍不清楚的,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四)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审查报告》
《综合审查报告》是支部将与本人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函调、外调的情况,进行整理加工,综合分析,形成的综合考察报告,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形成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全面、清楚。
(五)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
程序: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逐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表现情况;⑶支委会对积极分子发表看法、介绍综合政审情况和意见;⑷支部会确定×××同志作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填写好《发展对象呈报表》(一式2份),连同申请书(包括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材料、政审调查证明材料、综合政审材料等上报其上级党总支及基层党委。
确定发展对象,支部要有会议记录。
五、预审
根据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实行三级预审
(一)支部预审
支部预审的范围是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应有的入党材料,主要是:(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4)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5)政审材料(包括计生证明);(6)综合调查报告;(7)团组织“推优”材料。(发展农村党员的要有三个全程推荐表)
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侧重点: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要保证入党对象材料齐全、规范。
(二)基层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侧重点:首先,预审基层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分布是否合理。比如看那些多年来未发展党员的支部是否列上计划,党员队伍老化严重的农村支部和企业一线的“空白班组”的发展青年党员数量是否得到保证,发展妇女党员是否得到重视。凡是没有解决好这几方面问题的基层支部,都要求重新调整。其次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三)组织部预审
县委组织部预审侧重点:一是审查基层党委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如:每村3-5名发展任务是否完成,是否有空白村或有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发展女党员、35岁以下青年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的党员、一线的党员、致富能手在发展比例上是否达到计划要求。二看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报上来的材料一般在二个月内预审结束,预审合格者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六、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对县委组织部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要对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及《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等。集中培训结束时基层党委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根据《细则》规定,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结束后,由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如实填写《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表》。
七、履行入党手续(主要有6个方面)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后,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或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因文化水平低,确实不能填写时,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并在落款时署上代笔人的姓名。最后,由发展对象本人签名盖章。
(三)填写“人党介绍人”的意见
两个党员介绍人都要分别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中扼要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意见后,都要签名盖章,注明详细日期。
(四)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农村可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或采取有线广播公示,也可召集必要的会议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宣传栏内公示,也可采取会议公示。公示结束后,支部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入党材料报党委审批时用。
(五)支委会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六)召开支部大会
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支部负责人要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a.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c.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d.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e.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f.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a.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的,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b.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c.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d.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县委组织员谈话
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约请县委组织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谈话的目的:一是了解发展对象情况,保证审批质量;二是对发展对象面对面地进行帮助。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未经谈话的,党委一般不得审批。
九、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的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基层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横挂)和“中共××委员会(支部)入党宣誓大会”的会标,誓词张贴在党旗下方。
其程序是:
①奏《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
③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要列队肃立,面对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由党组织负责人领读誓词,宣誓人逐句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宣誓人各报自己的姓名。
④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⑤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⑥党员代表讲话。
⑦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宣誓仪式要组织的严密紧凑,时间不宜过长。监誓人一般可由上级党组织的代表担任。
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以此作为上级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待预备党员转正后,此表与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十二、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写清自己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人觉,何时预备期满,并向党组织提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②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要着重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其他方面有了哪些进步和提高。
③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④最后注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公示时间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入党材料报党委审批时用。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支委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形成意见后,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改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自己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的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提出小组意见。
5、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管理和考察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及支委会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与会党员围绕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情况汇报,以及介绍人、党小组介绍的情况和意见,对支委会的报告进行讨论,认真发表意见。
7、在充分发扬民主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支委会综合大家的意见,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并作出决定。表决时,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后,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中。
十五、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上级党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和党总支的审查意见后,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材料,听取组织委员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办法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办法相同。审批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党委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后,要认真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公章。对按期(或延长预备期后)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十六、与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本人谈一次话,要教育其按照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通知其转为正式党员的起始时间,并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
十七、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呈报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党员档案(干部则存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保存)。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中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1、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05年以后发展农村党员,入党申请人一般是由5名以上的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联名推荐的先进分子。
3、申请入党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般不必再写入党申请书,但一般要每隔半年左右的时间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要注意的其他事项:①在校学生党员(或现役军人)应在学校(或部队)发展入党,不能由所在村党支部发展入党;②入党申请人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两年以上方可提出入党申请。
5、几个时间要求:①从提出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在1个月以上;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才能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③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④计划发展对象要经三级预审才能吸收入党;⑤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才能发展。
6、会议记录的要求: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要写清楚,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7、表格填写的要求:该签名的要签名,该盖章的要盖章;没有内容的填“无”;前后时间不能出现矛盾;相片要贴上。
8、35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要全部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时间必须在支委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
9、确定农村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有10名以上党员联名推荐。
10、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1、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或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不能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1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支部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一次,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材料要完整。
13、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支部要及时传递有关材料。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不能在任期内连续二年未发展党员。
14、政审外调材料的时间必须在综合政审材料之前,有关单位(党组织)必须盖章以示负责。
15、凡在申请书中有介绍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均要进行政审,不得遗漏。(有些乡镇女性社会关系往往被遗漏)
16、计生证明要经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违反计生政策的要有计生部门处理终结证明书(调取计生证明时间应在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前)。
17、政审的对象如果与申请入党人同一个支部,情况已经熟悉,可不必进行专项调查,但其政治历史情况必须在综合审查材料中有说明。
18、上级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经集中培训并进行公示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9、在质量把关上做到“五个不”,即未列入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
20、材料的时间顺序:全程联名推荐先进分子登记表(发展农村党员)→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小组推荐意见、全程联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发展农村党员)或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小组推荐意见、全程联名推荐发展对象登记表(发展农村党员)→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政审材料→综合审查材料→发展对象呈报表→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党委转正审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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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
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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