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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
一、考生报名
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二、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试点高校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考核后,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分值等。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我院将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学校考核后确定的我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并在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进行公示。
四、志愿填报
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学校确定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五、录取办法
四川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试点高校确定是否认可。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违规处理
对在自主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实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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