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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工作涉及呼和浩特市属和旗(县区)属企事业单位298家,共引进人才745人。其中:企业20家,151人;事业单位278家,594人。人才需求信息表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详情见附件1、2。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至4项为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境外著名大学(世界排名前1000名)或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专业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4.具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和市人社部门认定)。
5.以上人员中,硕士、本科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1983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年龄须在40周岁(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
6.符合人才需求信息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报名引进之列:
1.2018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列入编制管理人员、现已在编在岗的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到2018年5月13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uhhot.gov.cn/index.html)下载填写《呼和浩特市引进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在报名截止之前,向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2)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hhhtrsj@sina.com)分别投递《呼和浩特市引进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一切责任由求职人员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要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
(二)举办2018年引进人才供需见面签约会
时间:5月19日、20日,9:00—17:00。
地点: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东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二纬路与如意路交叉口东150米)。
1.企业单位
企业可根据用人标准和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求职人员可根据人才需求信息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联系报名。企业引进人才程序由企业自主决定。
2.事业单位
(1)进行直接考核,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用人单位以组织现场面试考核形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面试考核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未进入拟引进人才名单的人员,符合调剂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件、学位证件、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件、高级技师证件及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由校方提供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必须携带);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必须携带)。
(2)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分别签订《拟引进人才协议》和《三方就业协议书》,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三)后续事宜
1.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引进人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其他事项。本次引进人才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不实行递补。对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见附件4)规定的,按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世界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咨询电话:0471-5186424、0471-4606068。
附件:(百度云盘)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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