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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018
为了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现就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今年在我县参加高考,具有我镇户籍,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救助:
(一)享受农村低保,是工会会员的在职困难职工子女。
(二)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农村贫困户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民政、教育、扶贫等政府主要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四)在工会帮扶系统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所有需救助对象的单位必须是按期交纳会费的成员单位 ;完成新建工会组织任务;完成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办理了互助保险业务。父母一方是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不予救助。已获得政府及有关组织救助的,县总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今年,凡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生,发给入学交通费及第一个月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子女先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金秋助学申请表》、《金秋助学救助人员汇总表》,同时将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父母低保证、下岗证、与所从事劳务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资料上报到所属工会。
(二)各工会对所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调查核实,加注意见后报镇总工会。
(三)镇总工会按分配指标和条件,严格把关,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将其所需资料上报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县总工会研究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有关人员持子女录取通知书、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取救助资金。
请各工会认真做好宣传、严格按照助学条件、搞好摸底工作,将救助资料于按8月30日前统一报送镇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上报对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证件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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