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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9年中考招生政策之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学科竞赛、科技特长生采取提前加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只要考生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则直接被招生学校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定为: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南京外国语学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录取时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如有加试(面试)要求的,根据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面试),录取时在加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在相应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招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9.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0.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11.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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