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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设备,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对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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