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法律知识中有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今天我们来复习一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生活中,我们可能都经历过借钱或者被借钱。那为了保障债务能够顺利履行,签订一个书面的借款合同是有必要的。那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涨涨知识!
一、运用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借条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因此,借条的性质一般被认为是合同,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言外之意,借条一定是因为借款引起的,但是欠条的形成原因就比较多了。可能是买卖,可能是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的原因形成的欠款。所以,借款一定是欠款,但是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证明力的区别:借条的证明力更高也更利于证明,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只需要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即可,一般不用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欠条由于形成原因复杂,在举证中还需要就欠款事实的形成原因向法庭举证证明。也就是,需要向法院证明,欠条双方是因何原因形成的欠款事实的。
二、诉讼时效的区别
新的《民法总则》确定了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其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那么在借条与欠条中也是有所区别的。
1、如果借条、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均为约定还款期的次日。
2、如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出借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亦是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的方式之一。
3、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计算。
当然,如果权利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向义务人主张了相关权利,三年诉讼时效是发生中断可以重新计算的。筒而言之,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可对权利人的举证要求更高。
示例:
王五向张三借款一万元,双方是好友故未签订借款合同,只是由王五写了张借条,后张三工作太忙,一直未向王五提及还款的事情,王五也拒绝向张三还款,如果张三向法院起诉,其最迟应在借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A. 两年
B. 三年
C. 一年
D. 自王五拒绝还款之日起三年
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卖家反悔不卖房,定金和违约金如何适用?
福州市民张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该房屋产权人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意向书签订时先交付2万元定金,10天后再签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此外,意向书中还约定,若张先生违约不卖房,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支付刘先生总房价5%的违约金;若王先生违约不买房,张先生除没收定金外,还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张先生按约交付了2万元定金,三天后中介公司通知张先生,王先生的房子不卖了,并愿向刘先生双倍返还2万元定金。但是张先生认为,按意向书约定,王先生除了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双倍返还张先生定金4万元,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例当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就是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定金和违约金是一个比较简单易懂的知识点,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查重点,因此我们需要重点掌握。
一、定金的概念及内容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二、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例题】1.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仅写明“收到甲定金1万元”。甲为筹集购房款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房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1.【答案】C。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本题中甲是交付定金的一方,乙是收受定金的一方,由于乙已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双方约定了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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