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什么?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诉讼时效,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掌握这些知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期限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特殊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起算、中止和中断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相关练习题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或者中断
B.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解析】ABCD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叙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B.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不能再延长
C.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析】ACDE
下列各项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
A.债权人请求返还借款
B.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C.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D.请求支付抚养费
【解析】B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自从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宪法不断完善,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与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并不是简单的堆砌,它深刻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下面我们专门整理了历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供大家学习。
一、1988年修正案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修正案:允许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二、1993年修正案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三、1999年修正案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邓小平理论。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18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第20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五、2018年宪法修正案
第32修正案: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种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33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第35特正案:坚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36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壮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37修正案: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39修正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40修正案: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第45修正案:取消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
第52修正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及职权。
例题分析:
下列哪一个选项不属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A、增加国歌
B、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D、取消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
【答案】A。解析:2018年宪法修正案第36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壮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40修正案:增加宪法宣誓制度;第45修正案:取消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A项不属于。故正确答案选A。
通过我们可以发现宪法修正案的考点主要在于两个地方:一方面是细节性的问题,主要是抠字眼的考查;另一方面主要是重要制度写入宪法的年份,两者考法都曾经考过,需要我们记忆深化,已经对改革开放以来历史进程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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