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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1.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B.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C.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D.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答案是ABCD。
2.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B.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C.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D.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答案】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副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副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副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办事二级科员。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故B选项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BCD。
3.关于新修《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
A. 甲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B. 乙因行为违法被原机关开除公职的
C. 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D. 丁在2010年因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在2019年重新考取的
【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曾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本题答案是AB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诉讼程序之简易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简易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知识点
(二)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上诉而发生,因此也叫上诉审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包括:①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②上诉的客体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③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④上诉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⑤必须递交上诉状。
第二审案件的裁判包括: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到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简易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相关练习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解析】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题解析
每年,全国各地市都会举行各类大型事业单位考试,考题呈现的特征不再是过去的机关单位之间相互使用和补充,而是渐渐突破常规,走向创新。为此,我们取用了2018年部分地区事业单位考试题进行解析,借此寻找一些改革动向。
【单选题】1.张某因乱停车被罚款100元,这体现了________作用。
A.法的指引 B.法的教育 C.法的预测 D.法的强制
【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法理学的重点内容。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常常出现。法的作用可以包含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根据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法不同,可以将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示范作用)和反面教育(示警作用)。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一方面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案例中张某乱停车的行为触犯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被作出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答案为D。
【知识点睛】本题意在考察法理学中法的作用:学习该知识点时,尽量通过案例掌握每个知识点的内容。因此需要广大考生格外注意该知识点,尽量多去做一些类似的题目,多关注一些现实中的案件,方便对该知识点的准确把握。记忆技巧:引自己、评他人、教一般、预双方、强违法。因此在各类事业考试当中,较为常考。
【单选题】2.小学生甲和乙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并未制止。甲踢中乙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老师未尽到职责义务,应由老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甲父母的监护责任己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甲父母均有错,应由学校和甲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甲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只有D选项正确。教师丙虽有过错,但其身份属于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工作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的规定,也是由其用人单位学校承担责任。故答案为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依靠群众;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⑥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⑨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⑩审判公开;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⑬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⑮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⑯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练习题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解析】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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