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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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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为考试做准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

  刑法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尤其是在最近两年出现了很多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所以刑法的热度相对来说更高,考察的可能性也就随之提升。犯罪主体是属于刑法当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考察频率非常的高,我们今天就给大家来浅析一下犯罪主体这一知识点,帮助大家去掌握这块知识。

  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含了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在考试当中很少考到,重点考察的就是自然人的问题。说到自然人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因为自然人由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刑法上面根据自然人年龄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精神状态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有三种,1.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像去年湖南沅江发生的12岁孩子弑母的案件,虽然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由于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需要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贩毒罪。可以总结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3.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话,虽然其对相应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1.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2.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应当处罚的,只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正常人,都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该怎么样处罚就怎么样处罚了。只不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边有三个特殊情况,分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需看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正常还是不正常,正常的话就承担责任,不正常就不承担责任;醉酒的人正常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犯罪主体这一块,大家需要重点去掌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需要对哪些行为承担责任以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里的三种特殊情形。大家下去之后要重点去进行理解记忆,最后祝大家成功上岸。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盗窃罪不得不说的细节点,你知道吗?

  众所周知,盗窃罪是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之一,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盗窃罪的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以小案例考察为主,除了直接考察,还会间接考察盗窃罪与抢劫罪、侵占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盗窃罪中的一些细节点,帮大家一起复习巩固,轻松上分。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个点,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将他人左右或者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或自己占有,在一些相关罪名上,抢劫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个点,盗窃罪的手段要求对物平和、秘密窃取,而与之易混淆的抢劫罪的手段要求对人暴力,抢夺罪的手段要求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第三个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司法解释中要求数额在1000元-3000元以上,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数额执行标准。第四个点,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通常指去别人家去偷,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明示、暗示自己身上带着凶器,也不要求使用凶器,如果使用凶器取得财物属于对人有暴力,压制反抗,应该定抢劫罪;扒窃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去偷,比如公交车、地铁、火车上等;最后对于这三种情形都没有数额要求。第五个点,盗窃罪与故意犯罪的形态结合考察时,需要我们掌握盗窃罪着手点以及既遂标准,比如入户盗窃的着手点要求有撬门的动作出现,扒窃着手点要求手碰到对方的口袋,而既遂标准是财物脱离主人控制,把财物从主人身边拿走弄到外边。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关真题一起看看这个考点吧!

  【例题】(多选)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B.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C.乙在地铁上盗窃他人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

  D.15岁的丙偷了同学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应当定盗窃罪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A项说法正确。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将他人左右或者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或自己占有,B项说法正确。扒窃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去偷,比如公交车、地铁、火车上等,C项说法正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即八类重罪承担形事责任,对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诉讼,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例题】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以及相关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与题干无关A项说法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B项说法错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所以甲男的行为属于抢劫罪,C项说法正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你能分清吗?

  在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都是经常爱考的知识点,而其中共同犯罪这个知识点相对比较难一些,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今天我们主要学习的是考试中会以怎样的形式考查共同犯罪,下面以两道真题带大家一起掌握一下共同犯罪的相关知识点。

  【例题】朱某多次唆使严重不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盗窃别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B.朱某为教唆犯,刘某不构成犯罪

  C.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D.朱某和刘某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教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应认定教唆者为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构成犯罪的。教唆者只把精神病人当成了犯罪工具,因此本题中朱某教唆精神病人刘某的行为,刘某只是朱某实施盗窃的工具,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游戏厅老板甲教唆16周岁的中学生乙到街上去抢夺“低头族”的手机,乙抢夺得手后,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过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抢夺罪 B.乙构成抢劫罪

  C.对甲的教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甲、乙二人不构成共犯

  【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项正确。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乙构成抢劫罪。B项正确。甲教唆乙抢夺,但乙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甲乙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点评:此类题目主要让学生准确记忆共同犯罪的定义及其几种分类,就可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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