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2020年单独考试及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2020年单独考试及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毕业),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前毕业),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5、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可认证)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
1、网上预报名:考生须在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报名;正式报名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考公告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政编码:100083,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rz 。
3、现场确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将依据北京考试院部署及我校报考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携带)和现场确认单(届时将公布打印网址),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照相。
4、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必须选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为报考点报名,并在我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初试
1、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全部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为: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88单考英语100分;③788单考专业基础150分;④888单考贸易综合15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自行查询。
2、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拟招生人数为10名。
2、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单位工作。不安排住宿。
3、学制3年。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