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了!临沂考区的法律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已经公布出来了,各位考生们来仔细阅读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临沂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临沂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确保将疫情防范在考场之外,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点所在场所安全,确保考试不受疫情影响,根据省司法厅《山东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市司法局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考一案”的原则,会同教育部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依据《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覆盖考试全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卫生健康部门选派的担任考区副总指挥的人员、考点院校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会商、分析、研判本地及考点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级别的疫情处理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明确各重点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体温检测及健康码查验、考点考场卫生清洁消毒、考点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培训、应急事件和舆情应对处置等措施,开展模拟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考试组织实施所需的防疫经费、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二、考前准备
(一)合理安排考场
根据完成缴费的报名人数,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选定考点院校,并按照规定的考场人数和间距设置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考场, 控制考场人员密度。
(二)考场准备
考试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进出通道,规划设置缓冲区、核验区和进出通道(包括正常通道和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备用通道),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监测通道,设置候检棚、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候检和首次体温检测异常者短时间休息调整使用。
1.考前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预防性消毒,指定专人对考点、考场、通道等区域的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和考场内桌椅、设备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考前、考后两次清洁消毒,消毒后封闭管理。考场内实行“每半天一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装有空调的考场,要提前完成空调清洗,在保证供风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启用空调。
2.每个考点应设立医疗站,配备医护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备用口罩(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均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应从考前全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中遴选,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天内不安排省外出差和旅行并进行健康监测。鼓励考生在考前全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考前7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地区。所有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做好考生考前告知与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1)在开考14天前,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考生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
(2)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引导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3)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考前根据本地疫情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数据比对筛查。凡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提前了解考生跨区域流动情况,特别是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来我市参加考试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提前告知考生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符合正常考试条件的考生应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遵守相关要求。
①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②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0天者。
③开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④对外省、外地市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⑤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完成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执行。考生应提前向各考区及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⑦对属于②③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⑧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⑨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至少于考前14天完成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并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数据比对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考试工作: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近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4)10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5)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的。
(四)考前培训
各考区司法行政部门应按照《考试防控指南》要求,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指导考试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能够调试设备,熟练检测操作。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疫情防控管理
(一)考场管理
1.加强考场通风。考场启用前一天,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小时。如使用空调,运行前进行规范清洗、消毒,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在不具备条件的考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维持室内适宜温度。连续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留有充足的间隔时长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
2.定时对考场内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考场内计算机的鼠标、键盘、显示器及桌面、座椅、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实行“每半天一消毒”。定时对楼梯扶手进行清洁消毒;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3.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4.组织开展考场疫情防控巡查,督促指导进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1.组织考生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
2.所有人员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考生应接受检测体温、核验身份,验证“健康码”、体检报告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
3.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 3°C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按照《临沂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 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目的地集中且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健康情况报告制度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五)考试材料管理
考试专用物品运送车辆提前消毒,考试专用物品接收、清点、分发场所安排在监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环境或通风良好的室内。各考场错时分发考试专用物品,减少搬运考试专用物品人员聚集。室内分发场所及设施用品每日两次消毒,重点对工作区域公共部位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正确使用空调。
四、考试结束环节
(一)合理安排考生错峰离开,分散人流,避免人群聚集,防 止考生拥挤在出口处。考生考试结束,指引考生尽快离开考场, 分散人流,避免聚集。隔离考场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考生的答题纸、草稿纸和其他考务资料分别装袋消毒后送至考务办公室,要避免因消毒液造成答题纸等粘连、破损。
(二)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分类处置,医用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
(三)各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向考区报告工作情况,考区每场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向省司法厅报告工作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五、应急处置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入场和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启动应急处置,按照《临沂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二)入场核验健康码发现黄、红码时,应由考点医务人
验证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有关材料并进行专业性评估,在排除“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的情形后,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安排其经备用通道至单独的隔离考场考试。同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三)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点总监考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四)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附件: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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