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预防灾害,远离灾害伤痛。为了及时应对对一些自然灾害事故,人们通常都会提前准备好一系列应急预案。您是不是不太清楚应急预案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篇1
为确保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制订学生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1、学校成立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布置、指导。
二、制定学生交通安全守则
1、校内:
(1)学生在校内不准骑自行车。
(2)学生自行车要按学校规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两锁”,按要求摆放整齐。
(3)学生自行车不得放到老师的车棚、各楼梯口及其它非停车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点。
(4)学生自行车要锁、牌齐全,严禁骑“黑车”。
2、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3、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走人行横道或斑马线。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4、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5、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跳绳、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7、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8、不准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护栏。
9、学生一律不准驾驶机动车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上学时的车铃、车掣反应器必须齐全有效。
(2)不准双手离开车把,不准站在后架上,不准一人蹬车一人扶把。
(3)不准赛车或玩车技,不准追汽车斗气。
(4)不准牵引、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拖带。
(5)骑车时不准勾肩搭背,不准互相追逐,不准并排行车。
(6)不准在车把上悬挂影响转向的物品。
(7)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车。
(8)通过陡坡时不要高速滑行,连串或曲线竞驶。
(9)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0)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10、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走路,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1、中午未到校门开启时间不准在校门口聚集,更不准追逐打闹。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交通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交通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交通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交通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交通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交通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相关措施
1、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
2、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上了县教育局备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篇2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井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及洪灾事故应急领导组,领导组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及洪灾事故应急领导和处置工作。镇交通安全及洪灾事故应急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1、指挥协调组
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救,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2、安全保卫组
负责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责任追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3、应急抢救组
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4、救灾救济组
协助做好事故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工作。
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篇4
为有效应急处置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2.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5.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6.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状况;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状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医疗救护组:各班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3.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
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5.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6.善后处理组:各班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
(三)有序的施救工作。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校园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校园都务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篇5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带给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忙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2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3~5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务必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5.人员急救实施程序及事项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临时救护,并进行联系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洞口,同时用有线电话通知单位或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再由值班人员及时上报人员抢救领导小组,启动人员伤害预案程序。
(2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织进行抢救,卫生员及时带上担架和医疗器械赶到事故现场急救。
(3)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通知应及时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急救手续,并派出车辆到事故现场迎接,如受伤人员状况严重应联系医院急救120救护车。
(4)财务人员及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五、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务必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状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决定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伤、亡人员抢救组:由集团公司门诊所医护人员或各单位卫生医护人员,负责急救并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三)现场勘查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四)调查访问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五)后勤接待组: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各单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六、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决定。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七、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状况下,尽快拟出事故状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八、指导交通事故职责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职责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职责者,用心、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九、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公安处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