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状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带给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带给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光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__年7月13日签订合同编号为NPXY合20__-SG-01的《毕节万晟置业土石方外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样板区土石方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15.2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8.2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8.2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8.2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3天,如延期超过3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24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3】
甲方(全称):xx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xx市公司xx加油站
乙方(全称):xx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4月20日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4月20日共同签署的《油品购销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中,乙方购买甲方油品500吨更换为200吨,实际数量以乙方需求和最终采购数量为准。
2、原合同中,油品交付方式变更为以下方式交付:
2.1、加油站站前零售业务,甲方加油站加油枪出口为交付点。每日指定时间内,乙方派授权人在甲方加油站对乙方车辆进行记账加油,甲方授权人为车辆加油并对记账票据签字确认。如乙方指定的授权人不在加油现场,甲方私自为车辆加油,乙方不予签认记账,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2、外送业务,甲方提供免费外送服务:配备流动送油车及合格驾驶人员。以甲方流动送油车加油枪出口为交付点。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柴油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为乙方施工机械加油,如乙方指定的授权人不在加油现场,甲方私自为车辆加油,乙方不予签认结算,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原则上乙方加油员全程跟随送油车。
3、原合同中,未对记账方式做详细说明,补充如下:
3.1、使用乙方油料三联单为记账票据,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认可,票据数量以加油站加油机为准,以三联单记账数量为对账和结算凭证。
3.2、甲乙双方定期进行对账,并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对账单,每月15日、30日进行结算,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
4、原合同中,对于甲方的权力与义务补充: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油料的及时供应,如因供油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原合同中,对于免责声明的补充:如甲方不能按时供油或油料储备不足造成施工延误或工程停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原合同中,发票交付方式作以下补充:甲方收到货款后,于销售业务完成三日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油品购销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油品购销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4】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0.6%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0.6%)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