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对“发票升为申请书”感兴趣呢请看下文介绍。现今社会的公众意识不断地增强,我们在生活与工作中会很频繁的用到申请书。要想通过申请书表达自己的愿望,就需要有逻辑有礼貌地进行表述。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十万元开票限额。
(二)申请百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不含免税销售收入,下同)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千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亿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2亿元(含)以上。
(四)申请亿元开票限额。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0亿元(含)以上。
(五)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预计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以上)可根据预计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申请开票限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七)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2】
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已授权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管理、开票数量、开票限额是否匹配、增值税缴纳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调减其开票限额:
(一)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两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二)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含)内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低于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50%的;
(三)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预计连续12个月(含)到期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需调减纳税人开票限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向纳税人发送《调减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通知单》(见附件10,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在通知单送达纳税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限额调减工作。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3】
增值税发票增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及临时增量审核内容
1、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及临时增量(打印)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仅供参考)
我公司名称*****,公司正式成立于**年*月*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归属XX国税所管辖,国税登记证号为 xxxxxxxxxx,经营地址是******。**年*月*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为17%。
目前,我公司主要从事****业务。**年**月—**月已累计销售额为**,累计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仅**月份就开具了**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发票数量的需求在迅速大幅增加。我公司现在每月只供应**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已不能满足日常销售需求。现申请每月增加到**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希贵局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办理为盼!谢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原件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法人,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9、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只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加盖档案章)》和《申请购领发票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15、企业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注意事项
以上报送资料均一式一份,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需带原件以便核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
当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的企业,务必在发票临时增量前,将原有核定购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完毕,否则发票临时增量的数量将覆盖企业原有核定购领的数量。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的企业,应于当月申报完毕后20号前办理发票临时增量手续,发票临时增量有效购票期只到当月月底前有效,我所上报审批完毕后请纳税人务必尽快到我所发票审批岗领取发票临时增量批复,并到海淀国税局万柳中路8号414房间修改税控IC卡同时购领发票,以免错过购票时间。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
当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的企业(如:从千元版增到万元版),首先要把上月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据完毕后,再办理增版手续,在增版手续未办理完毕前,请不要购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占用企业原购票次数及数量)。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的企业,应于当月申报完毕后20号前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办理增版、增量手续,逾期以免影响您申请购领发票事宜。我所上报审批完
毕后请纳税人务必抓紧时间到我所发票审批岗领取发票增版、增量批复,并到海淀国税局万柳中路8号414房间修改税控IC卡同时购领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办理增量手续,按以上须知要求提供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辅导期企业增量预缴税款请详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须知。(一般情况按上一本开票金额的4%预缴税款)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临时增量领购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已核定的月最大购票限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
申请临时增购(在相应票种前打勾)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份
已批准最大开票限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申请理由:
(企业公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承办意见:
□同意临时增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数量顶格大写)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份(数量顶格大写)
不同意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临时增量申请说明:
纳税人当月已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最大月购票限量,且所购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后仍需开具发票时,可以申请临时增量.纳税人申请临时增量领购后的最大空白持票量不得超过已核定的月最大购票限量;纳税人连续三个月申请临时增量后,可申请正式增量.申请临时增量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临时增量领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有关销货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销售说明(需加盖公章)
(3)当月开票汇总表及开票清单
提醒:请随带领购发票所需的资料:税控IC卡,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选择发票号码查询表》,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原件,负数发票需携带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等.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4】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限量申请报告
保定市新市区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系保定市东方大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空调、制冷设备、家用电器、五金、通用设备、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清洗。我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与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金额为2098707.72元,该项目已竣工,我单位应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发票核定数额为3份,现申请临时调增数量21份,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保定市东方大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5月10日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5】
国税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额相关规定: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量增大,原核定的专用发票购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要的可随时申请办理。需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6】
申请书
渝中区国税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成立于年月日,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是,主要经营,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年月日。年月日到年月日,公司销售收入元,已缴纳增值税元。
(二)目前发票核定情况:现在公司使用的专用发票是版份
(三)本月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本月开具专用发票份,总金额元。
(四)申请理由:由于,且业务金额不大,所以只申请了每月张票,现在由于公司不断发展,客户不断增多,销售额也相应增加,原来申请的发票数量远远不够,为满足客户需要,如实全额开据收入发票,所以现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至张/月,请税局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年月日
发票升为申请书【篇7】
(一)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企业生产经营及开票情况的书面报告
4.申请期前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除外)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开票限额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限额的实地核查和审批工作。
1、主管国税机关对准予受理申请的,下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3);对需补正资料的,下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附件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下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
2、主管国税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后,形成《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核查情况报告》(附件6);
3、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7)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8);
(三)被许可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发票领购薄》,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开票限额的授权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