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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集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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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1)

  (一)构建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通过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分散在这些部门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多部门信息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请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骗保、错保等现象。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审核,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对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在民政局设立科局级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以便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核对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税务、住建、交通、统计、证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制定核对办法。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为基础,借鉴相邻地区及全市**年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县社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四是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二)健全完善各种补偿制度,改变低保万能现象。

  一是完善各类占地补偿制度。各乡镇因集镇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水库建设等基础设施及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农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损坏、损毁、占有等情况,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补偿制度及补偿资金来源,杜绝用低保资金相抵占地补偿资金。二是完善各种政策激励机制。针对**县因白鹤滩电站建设,造成移民搬迁数量庞大的特殊情况,在完善移民安置补偿的同时,根据特有情况,单独制定移民安置点低保政策,对移民享受低保的标准及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而准确核定。完善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对应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从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应激励机制,杜绝用低保去鼓励对象家庭,造成群众对政策的抵触,也让老百姓对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较大,要尽量让低保政策独立化,杜绝低保万能化的现象发生。当然,若因各种补偿政策之后,家庭仍十分贫困的,也应纳入低保享受范畴。

  (三)统筹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脱困机制。

  一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拓展就业服务渠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四)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从严监督重处追责。

  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纪委、监察、审计负责低保资金审计、检查,强调监督检查时间,每年必须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以检查方案或文件的名义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特别是对每个村委会是否设有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对听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地点是否规范、有无监督举报电话;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强调检查处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别是涉及乡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为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突破传统的宣传群体与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一是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乡镇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村组干部做到政策知晓率达100%;在培训中,纪检机关要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作全面通报,提高群众对违规操作城乡低保现象的知晓率,让群众主动监督干部。二是改变对群众的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村委会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员。针对低保工作任务繁重,县乡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增配县乡两级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行政管理。乡镇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七)探寻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统筹政策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农转城政策落实。加大农转城低保资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农转城的相关政策和两床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申请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汇报争取力度。进一步针对**县县情及城乡低保现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尽量扩大全县贫困居民保障范围,以解决全县贫困居民的低保瓶颈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2)

  **县辖16个乡(镇)147个村委会、37个居委会(社区),**年底总人口58.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8.2万人,农村居民50.6万人。现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986人,占城镇居民人口9.74%,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3223人,占农村居民的12.5%。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规可依。

  1999年4月,**县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并于xx年颁布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管理办法》(巧政令〔xx〕1号);xx年4月,**县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颁布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办发〔xx〕68号);**年5月按照省市对农村低保版标施保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巧政办发〔**〕36号)。**县在城乡低保xx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体系,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范围逐年加大。

  低保人数、金额稳步增长,低保标准稳步提高。1999年至**年,**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1143户1683人增加到4962户7986人,增幅达374.51%,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从113万元增加到2176万,增幅达1825.66%;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达53.31%,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从1836万元增加到7860万元,增幅达328.10%。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多次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达480.3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现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达178.79%。城市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达690%;农村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达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应保才保、城镇应保尽保的要求,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的审批程序,即本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社区)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村组进行公示,确保**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年审月调的要求,实现动态调整及时有效。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信息比对,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转及外迁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县级低保金由县财政拨入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根据用款情况拨入县级民政帐户,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保障了民生,维护了民利,稳定了民心。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3)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就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xx年启动实施,由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具体实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1-2名兼职人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保障救助体系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格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至20xx年7月底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城镇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并为在册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医保,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二、主要做法

  1.出台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为规范管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排查上报城乡低保等五类民政对象死亡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财政、民政、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极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四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及时就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申请家庭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全县1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村(居)委会低保对象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七是建立保障资金监管机制,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设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健立了有效衔接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低保对象进行系统比对,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具体情况,至目前止,经比对确定,在全县738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788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五保对象407人。二是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的专项治理,在全县各乡镇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把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至乡镇,要求乡镇作为重点,逐户上门核查,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实行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新增低保名单函告扶贫办,建议由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同时,以扶贫办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把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四是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应急补充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扶贫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在保人员的年审与半年审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类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出低保的人员及时更新;四是建立低保减退制,对生活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20xx年1-7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341户1067人,其中清退155户274人。

  5.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从20xx年6月10至8月31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政策保”问题要坚决纠正。20xx年全县退出了政策保128户,全年退出城乡低保x户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下发各乡镇;在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委会显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传栏;在服务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合县“一号大调研”20xx年印发了社会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传低保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甚至有的`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化,以及国家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贫攻坚工作与低保工作相衔接时,群众对新规定、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时由于缺乏激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机制,部份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产生了以争取低保为荣、享受低保为荣的不良心态;“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扶贫对象精准认定难。在受理低保等社会保障救助业务时,由于核查平台仅限于江西范围内,且进驻平台,提供信息共享的单位有限,核查出来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导致无法精准认定;

  3.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低保从申请到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等需要十几步程序,并且程序复杂繁琐,需要的材料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体残疾,难以独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

  4.低保与扶贫衔接不到位。由于两项制度对对象的认定有区别,部分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数村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事实上部分扶贫家庭不能整户纳入低保,整户保比例偏低,一户保一人现象各乡镇仍普遍存在,户均保障比例为1.75人,常补对象594户937人,只有11.56%,离省市目标有较大差距。对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工作难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层基础薄弱。乡镇民政所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乡镇党委为不影响干部成长,往往不会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把低保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有声有色的广泛宣传;要对全县各级低保保障工作人员就低保扶贫政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尽责的专业低保保障队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个个是行家,政策宣传有的放矢,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形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2.把握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构筑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保、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灵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核程序。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分别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责任、对象锁定、资金整合、操作规程、兑现拨付上进行简化完善,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让低保户受益。

  4.严明纪律,建立低保保障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应将低保保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 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启动低保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防止违纪违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现象发生。通过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风更扎实,工作成效更显著。

  5.充实人员,筑牢民政基层队伍。基层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务繁杂,而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专职民政干部少、年龄大、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民政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民政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4)

  一、基本工作情况

  **县辖16个乡(镇)147个村委会、37个居委会(社区),**年底总人口58.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8.2万人,农村居民50.6万人。现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986人,占城镇居民人口9.74%,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3223人,占农村居民的12.5%。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规可依。

  1999年4月,**县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并于20xx年颁布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管理办法》(巧政令〔20xx〕1号);20xx年4月,**县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颁布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办发〔20xx〕68号);**年5月按照省市对农村低保版标施保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巧政办发〔**〕36号)。**县在城乡低保xx年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体系,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范围逐年加大。

  低保人数、金额稳步增长,低保标准稳步提高。1999年至**年,**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1143户1683人增加到4962户7986人,增幅达374.51%,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从113万元增加到2176万,增幅达1825.66%;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达53.31%,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从1836万元增加到7860万元,增幅达328.10%。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多次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达480.3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现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达178.79%。城市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达690%;农村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达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应保才保、城镇应保尽保的要求,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的审批程序,即本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社区)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村组进行公示,确保**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年审月调的要求,实现动态调整及时有效。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信息比对,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转及外迁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县级低保金由县财政拨入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根据用款情况拨入县级民政帐户,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保障了民生,维护了民利,稳定了民心。

  二、存在问题

  目前,**县城乡低保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但因其服务对象多,资金总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百姓对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难度仍然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算难,保障对象确定过程不规范。

  由于不同的家庭收入状况千差万别,涉及人口、行业众多,给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带来一定难度,导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线不清,随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过程审定低保,而是先通过民主评议确定低保,然后再根据评定的类别情况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写审批表。评定过程不规范,导致群众矛盾突出,村社简单以轮流保、平均保等方式来缓解矛盾,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未纳入低保范畴。

  (二)监管力度不强硬,套取低保资金现象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在走访调研的乡镇中,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集镇建设征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设施占地补偿低保的问题。另外,各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学校、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占地补偿。二是村组干部违规违纪套取低保资金中饱私囊。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用亲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额、低保资金,将群众低保存折私自收取、侵占低保资金,甚至串通、恐吓群众将低保资金取出后又交还村组干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工资或经费不足的补充。部分乡镇套取低保资金用于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组长、公路管理员、水管维护员、街道(厕所)保洁员、安全员等人员的工资补差。还有部分村(社区)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弥补村委会办公经费、村级公用经费不足等情况。四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等。部分村组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惠民资金。五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激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在走访调研中,各乡镇均存在套用低保资金用于奖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的情况,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把两女主动结扎家庭给予低保享受作为一项政策宣传,在走访的34个村(社区)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计生对象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三)政策知晓率不高,指标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

  一是村级公示不规范。调研的34个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环节虽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公开时限不足等问题,在随机走访的46名群众中,80%以上称不知道,群众知晓率低。二是群众思想意识低。全县低保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12%左右,特别在农村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达52万人。多数群众关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对低保的享受条件、评定过程不重视,导致要低保、骗低保、告低保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尖锐。目前,**县有近十万农转城人员,因为户籍改变,面临着以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农转城人员要变更为享受城市低保,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农转城人员要申请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长速度远不能跟上农转城人员发展的速度。在实际操作中,10%以上的农转城人员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病残人员、五保对象等,他们大多是农村低保应保障的对象,户籍问题导致他们农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没有指标。

  (四)基层力量较薄弱,严重制约低保工作科学发展。

  基层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目前**县低保中心有人员编制3人,低保工作专干人员1名。16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33名,其中有4个乡镇还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员。他们不但承担任务繁重的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三、原因分析

  (一)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门广。

  一是核算机构缺乏。传统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无法全面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由于缺乏独立的核定机构,没有科学化、标准化的认定机制,低保工作难以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二是核算涉及范围广。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门广、涉及事务众多,未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核查准确,致使对象的界定不够规范,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执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沦为乡镇政府万精油。

  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意识不强,往往将低保工作与乡镇日常工作相结合,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万能的政策来解决社会矛盾,造成低保资金违规使用,引起困难群众直接来信来访,降低了社会满意度。二是监督工作未能实现常态化。低保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既要扮演运动员又要扮演裁判员,而审计、检查、纪委的监督职能未得到强化,协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发挥,日常监督工作只能流于形式。

  (三)发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县属于全国的贫困县,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自身改善生活状况的能力偏低。根据初步统计,全县约有15万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现有城乡低保71209人,仅占到应享受人员的47.5%。;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进入低保门槛。现行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群众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农转城政策已执行近两年,但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城市低保指标人数也未增加。四是电站建设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县境内的白鹤滩电站建设、黄角树电站建设、溪洛渡电站建设,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剧增,需要保障的人数将随之增加,致使全县目前仅有的低保数量远远不够。

  (四)服务能力弱,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缺乏。

  一是服务对象广。近几年全县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呈井喷式增长,**年与20xx年相比,低保人数增长了65.91%、资金增长了414.93%,但全县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却维持在20xx年的水平,全县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务2158名低保对象,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二是工作任务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一肩挑数职的情况,肩负妇联、残联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工作交叉复杂,工作任务繁重。三是工作经费缺乏。**县虽然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县级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安排低保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策建议

  (一)构建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通过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分散在这些部门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多部门信息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请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骗保、错保等现象。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审核,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对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在民政局设立科局级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以便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核对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税务、住建、交通、统计、证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制定核对办法。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为基础,借鉴相邻地区及全市**年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县社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四是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二)健全完善各种补偿制度,改变低保万能现象。

  一是完善各类占地补偿制度。各乡镇因集镇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水库建设等基础设施及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农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损坏、损毁、占有等情况,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补偿制度及补偿资金来源,杜绝用低保资金相抵占地补偿资金。二是完善各种政策激励机制。针对**县因白鹤滩电站建设,造成移民搬迁数量庞大的特殊情况,在完善移民安置补偿的同时,根据特有情况,单独制定移民安置点低保政策,对移民享受低保的标准及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而准确核定。完善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对应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从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应激励机制,杜绝用低保去鼓励对象家庭,造成群众对政策的抵触,也让老百姓对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较大,要尽量让低保政策独立化,杜绝低保万能化的现象发生。当然,若因各种补偿政策之后,家庭仍十分贫困的,也应纳入低保享受范畴。

  (三)统筹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脱困机制。

  一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拓展就业服务渠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四)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从严监督重处追责。

  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纪委、监察、审计负责低保资金审计、检查,强调监督检查时间,每年必须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以检查方案或文件的名义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特别是对每个村委会是否设有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对听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地点是否规范、有无监督举报电话;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强调检查处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别是涉及乡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为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突破传统的宣传群体与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一是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乡镇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村组干部做到政策知晓率达100%;在培训中,纪检机关要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作全面通报,提高群众对违规操作城乡低保现象的知晓率,让群众主动监督干部。二是改变对群众的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村委会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员。针对低保工作任务繁重,县乡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增配县乡两级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行政管理。乡镇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七)探寻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统筹政策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农转城政策落实。加大农转城低保资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农转城的相关政策和两床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申请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汇报争取力度。进一步针对**县县情及城乡低保现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尽量扩大全县贫困居民保障范围,以解决全县贫困居民的低保瓶颈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5)

  目前,**县城乡低保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但因其服务对象多,资金总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百姓对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难度仍然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算难,保障对象确定过程不规范。

  由于不同的家庭收入状况千差万别,涉及人口、行业众多,给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带来一定难度,导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线不清,随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过程审定低保,而是先通过民主评议确定低保,然后再根据评定的类别情况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写审批表。评定过程不规范,导致群众矛盾突出,村社简单以轮流保、平均保等方式来缓解矛盾,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未纳入低保范畴。

  (二)监管力度不强硬,套取低保资金现象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在走访调研的乡镇中,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集镇建设征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设施占地补偿低保的问题。另外,各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学校、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占地补偿。二是村组干部违规违纪套取低保资金中饱私囊。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用亲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额、低保资金,将群众低保存折私自收取、侵占低保资金,甚至串通、恐吓群众将低保资金取出后又交还村组干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工资或经费不足的补充。部分乡镇套取低保资金用于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组长、公路管理员、水管维护员、街道(厕所)保洁员、安全员等人员的工资补差。还有部分村(社区)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弥补村委会办公经费、村级公用经费不足等情况。四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等。部分村组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惠民资金。五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激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在走访调研中,各乡镇均存在套用低保资金用于奖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的情况,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把两女主动结扎家庭给予低保享受作为一项政策宣传,在走访的34个村(社区)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计生对象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三)政策知晓率不高,指标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

  一是村级公示不规范。调研的34个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环节虽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公开时限不足等问题,在随机走访的46名群众中,80%以上称不知道,群众知晓率低。二是群众思想意识低。全县低保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12%左右,特别在农村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达52万人。多数群众关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对低保的享受条件、评定过程不重视,导致要低保、骗低保、告低保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尖锐。目前,**县有近十万农转城人员,因为户籍改变,面临着以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农转城人员要变更为享受城市低保,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农转城人员要申请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长速度远不能跟上农转城人员发展的速度。在实际操作中,10%以上的农转城人员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病残人员、五保对象等,他们大多是农村低保应保障的对象,户籍问题导致他们农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没有指标。

  (四)基层力量较薄弱,严重制约低保工作科学发展。

  基层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目前**县低保中心有人员编制3人,低保工作专干人员1名。16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33名,其中有4个乡镇还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员。他们不但承担任务繁重的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篇6)

  (一)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门广。

  一是核算机构缺乏。传统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无法全面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由于缺乏独立的核定机构,没有科学化、标准化的认定机制,低保工作难以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二是核算涉及范围广。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门广、涉及事务众多,未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核查准确,致使对象的界定不够规范,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执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沦为乡镇政府万精油。

  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意识不强,往往将低保工作与乡镇日常工作相结合,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万能的政策来解决社会矛盾,造成低保资金违规使用,引起困难群众直接来信来访,降低了社会满意度。二是监督工作未能实现常态化。低保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既要扮演运动员又要扮演裁判员,而审计、检查、纪委的监督职能未得到强化,协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发挥,日常监督工作只能流于形式。

  (三)发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县属于全国的贫困县,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自身改善生活状况的能力偏低。根据初步统计,全县约有15万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现有城乡低保71209人,仅占到应享受人员的47.5%。;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进入低保门槛。现行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群众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农转城政策已执行近两年,但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城市低保指标人数也未增加。四是电站建设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县境内的白鹤滩电站建设、黄角树电站建设、溪洛渡电站建设,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剧增,需要保障的人数将随之增加,致使全县目前仅有的低保数量远远不够。

  (四)服务能力弱,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缺乏。

  一是服务对象广。近几年全县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呈井喷式增长,**年与xx年相比,低保人数增长了65.91%、资金增长了414.93%,但全县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却维持在xx年的水平,全县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务2158名低保对象,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二是工作任务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一肩挑数职的情况,肩负妇联、残联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工作交叉复杂,工作任务繁重。三是工作经费缺乏。**县虽然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县级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安排低保工作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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