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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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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方案

【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能,我们需要确立工作的主要方向,找到需要解决的最紧要问题。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其准备工作,而您是否知道从何处开始编写方案会更为恰当呢?小编精心撰写的这篇“保供方案”文章不仅温馨鼓舞人心,而且希望您会对其产生兴趣,也欢迎分享哦!

保供方案【篇1】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平稳,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农资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落实蔬菜播种面积,稳定水产品养殖面积,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蔬菜、水产品品种数量充足。在满足本市“菜篮子”供给保障的前提下,大力开展蔬菜、柑橘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收。及时组织全市农资储备配送调度,解决农资区域性、结构性缺口,保证不误农时。

  二、应急措施

  (一)蔬菜保供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在农产品保供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蔬菜保供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明确职责,专班实行定期碰头、定期研究,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发生的市场波动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深入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确保全市蔬菜保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2.抓好存量调查。切实抓好在田蔬菜产量调查统计,对蔬菜在田面积、产量、产地批发价格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切实摸清家底,保障市场供应。

  3.抓好生产管理。依据市场供求形势,分解生产任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生产措施,积极组织本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增加蔬菜产量,确保市场供应。

  4.抓好市场供应。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市、县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在蔬菜调运中出现的运输问题,同时加强与商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各市场及超市蔬菜供求情况,组织抓好蔬菜调运供应。同时加快推动基地与社区团购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好蔬菜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不断扩大蔬菜直供销售。

  5.强化产销对接。一是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全面摸清县市区蔬菜基地产量及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组织大型商超、市场采购上市。二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抓好产销信息服务,着力组织或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大户与省内外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对接,在保证本市蔬菜供应的同时,努力扩大蔬菜对外销售量。三是大力拓展线上销售。利用抖音、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供销e家、邮乐购等平台,组织开展网销活动。

  责任领导:陈琼;责任科室(单位):经作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农业技术科学研究院、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柑橘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田丹xxx。

  (二)水产品生产方面

  6.加强生产调度。及时掌握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养殖单主体水产品存量及生产情况,加强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统筹安排,促进稳定生产。

  7.做好指导服务。统筹全市水产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服务保障行动,及时指导养殖户做好苗种投放及病害防控工作,落实标准化规程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增加优质水产品供应。

  8.协调产销对接。密切关注规模养殖主体对产地运输的需求,协调相关方面保障产地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指导规模养殖户与城乡重要农批和商超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鲜活水产品快速有效流通。

  9.加强监测监管。严格做好水产品用药监督管理,指导科学用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加大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的质量抽检频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杨大银;责任科室(单位):渔业渔政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渔政监察支队、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xxxxx。

  (三)畜禽生产方面

  10.持续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强“周报告、月对帐、季调度”,及时提醒指导养殖场户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提前做好各类防护,备足兽药和饲料等相关物资,抓好生产工作。

  11.强化畜禽屠宰加工。宜昌双汇有限公司、三欣食品有限公司等要保证畜禽屠宰加工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工作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鼓励肉禽生产企业对出栏的肉禽进行屠宰加工,建设冷库进行储存,有效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适时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肉禽经营企业实施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12.加强畜禽疫病防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一封住七管住”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意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实行畜禽疫病监测排查报告制度。成立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应急组和专家组,严格生物安全管理防护,做好畜禽等相关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强化动物及产品的调运监管,加强畜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强化消毒灭源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科室(单位):畜牧科; 联系人:胡亚峰。

  (四)农业机械作业方面

  13.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积极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14.抓好机具储备调度。尽量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指导机手进行机具检修,确保机手以较高的技能水平、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春耕农业生产。

  15.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转变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短信、微信、短视频等方式,普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责任领导:覃虎挺;责任科室(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教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人:xxxxxx。

  (五)农资供应保障方面

  16.建立农资供需监测制度。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农资供需动态及缺口数量等信息,为研判全市农资供需形势、精准做好农资保供提供依据。

  17.分级确立保供单位,实行日调度。市、县两级建立以农资批发企业、农资示范企业为主体的保供单位名录库,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及持续时间,适时组织保供单位积极从省内外组织货源,合理安排库存量,及时跟踪落实农资储备品种、数量,确保全市农资产品供应。

  18.做好农资生产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加强与市域农资生产企业的紧密联系,及时通报农资供需信息,帮助市域农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做好与市场批发企业的有效对接,优先满足市域内农资供应。

  19.建立农资应急储运配送系统。借鉴去年疫情期间农资保供经验,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农资应急储运体系,开展农资点对点配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好运输路线、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对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和养殖户在原料接收、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协调市防控指挥部、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为企业开具通行证明,将保供企业、农资企业纳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帮助企业畅通“绿色通道”。

  20.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有意囤积农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流通秩序。

  责任领导:田雪峰;责任科室(单位):市场与信息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xxxxxx。

保供方案【篇2】

  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各县区也要按照粮食省长、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区的保供稳价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每日一次;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把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粮油价格,合理调度市、县区储备粮油,并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

  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油或提前安排市、县区储备粮油轮出,平抑市场波动。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在地方储备粮中已建立1600万斤应急储备面粉动用计划(预期一个月),各县区要在充实达到省、市要求的县区储备粮的基础上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以及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方(如学校、厂矿、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区对成品粮油加工要采取措施,组织协调,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本县区粮油加工设施能力建设,各县区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xx〕128号)的要求,要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新增的市储备小麦20xx万斤、油脂120万斤足额入库到位,达到省定规模。各县区也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19号)精神,做到新增储备粮油足额入库。全市县区政府调控粮规模应达到1.35亿斤,其中:朔城区2800万斤,平鲁区1800万斤,山阴县3000万斤,怀仁县2500万斤,应县2100万斤,右玉县1300万斤。各县区不仅要保证达到要求规模,还要结合本县区粮油供应的实际,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原则上小麦比例要达到80%,以便于提高储备粮油集约化程度,做到调控得当,保障有力。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县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保证加工、销售数量不得低于前期,凡低于前期者要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要尽快制订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要继续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为粮食市场提供必要的粮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手段与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安全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至今未建立粮食市场稽查队的县区,要在8月底完成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粮食稽查队伍配备检查车辆及必要的检查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必要时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粮油市场变化情况,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将及时启动执行《朔州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朔粮联字〔20xx〕38号)中所规定的联合执法制度,统一协调,增强执法合力,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粮油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五、掌握粮源,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形势做好产销衔接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稻谷需从市外、省外购入,玉米等秋粮有余需调往省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今年全省小麦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区储备粮油,做好新增市级储备小麦、油脂的入库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实自己的县区级政府调控粮库存,达到省、市要求的规模,切实发挥储备粮油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的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各县区粮食、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在粮油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实行全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xx年6月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分别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前(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将上周本县区监测数据统一报市粮食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成立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保供方案【篇3】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涉及保供任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四、工作协调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保供方案【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精准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有效调控产销异常变化,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二、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七)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

  (九)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十一)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十四)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水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结合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调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保供方案【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xx〕78号)和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宿迁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宿办发电〔20xx〕8号)要求,做好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稳定市场流通,保障调控能力,全面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到2021年,全县存栏生猪达到54.4万头、年出栏生猪达到94.65万头;猪肉替代品供应充足,肉禽出栏量达到1400万羽。(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推进措施

  (一)稳定生猪产能

  1.推动现有猪场恢复生产。建立县包乡、乡到场的生猪规模猪场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疫病防控和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及时调度生产信息。保障现有规模养殖场加快补栏,力争恢复应有的生产能力。各乡镇场(街道)对现有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要逐场对接,逐场制定养殖计划表,按月明确扩产复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场。20xx年4月26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养殖计划要制定到位。争取到20xx年6月底,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80%实现生产,存栏达到30万头以上,20xx年底要基本实现生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对建成的项目要加快补栏,在建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签约的项目要尽早开工,确保生猪产能尽快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对立华牧业生态养殖小区、牧原规模猪场、新希望规模猪场等,建立月度进度计划表,实行按月调度,20xx年6月底存栏量要分别达到3万头、0.3万头、0.15万头;20xx年出栏量分别达到4.8万头、5万头、5万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推动规模猪场改造升级。重点引导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对生产、防疫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为稳产扩产提供安全防控保障。规模猪场要科学分设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升级饲喂、饮水、温控等生产设施和消毒喷淋系统、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净污道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防疫能力,降低养殖风险。各乡镇场(街道)要因场施策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推动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到2021年,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改造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加大巡查次数、督促抓好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执行县外生猪及产品落地监管、清洗消毒、封闭饲养、餐厨废弃物禁用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重点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简称“两场”)开展养殖区域安全净化,保障“两场”生物安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企业自检;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保障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基层兽医防疫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推行政府购买防疫、检测等社会化兽医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等文件政策,养殖设施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规模养殖场用地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梳理排查,根据种养循环、种养配套的要求,配置养殖土地资源。20xx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出符合规模养殖要求(50亩以上)的土地资源清单和分布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xx〕872号)要求,对年出栏能力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养殖布局通过新建、合作等形式发展标准化屠宰加工,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加强对区域内屠宰企业的指导、监管,严格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处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养殖订单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实施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降低能繁母猪保险投保门槛,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场(街道)要在20xx年4月底前,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梳理出有信贷支持愿望的养殖场清单并做好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0.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落实,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以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要落实生猪养殖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贷款核实,及时将贴息落实到场。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要落实生猪养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要从快、从简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即报即审。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对从县外引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种猪进行奖补:一是种猪(含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从省内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购进,且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二是有产地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三是调入后隔离观察30天后健康的.种猪;四是种猪产地检疫证明出证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xx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市场肉品供给

  11.强化猪肉市场供应。各乡镇场(街道)要围绕“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商务部门4月26日前要摸清全县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冻肉批发企业肉品流通、销售等基本信息清单,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冻肉批发企业多渠道组织生猪产品货源;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储备,稳定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引导本地屠宰企业与规模猪场加强合作,强化产销对接,提高生猪就地屠宰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猪肉替代品供应。统筹抓好禽肉等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大肉鸡“平改笼”进度,切实提高单位面积肉禽产能;依托益客食品等肉禽屠宰加工企业,充分保障本县禽肉产品充足供应,全面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到2021年,全县肉禽出栏达到1400万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教育、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密切跟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情况,在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时,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核定发放当月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困难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统筹扶贫救助资金,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帮扶,保障困难群体肉食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

  14.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经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定期对冻库、农贸市场、超市等肉品贮存、销售场所,使用猪肉原料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销售、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要求,承担辖区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成立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市场保供及生猪稳产工作。

  16.强化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生猪生产服务指导、监测预警、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度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价格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指导做好肉品供应保障工作,有效扩大猪肉应急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发展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金融等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17.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生产恢复进展与工作实施进展调度力度,建立任务清单,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推动目标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对各乡镇场(街道)生猪增养、复养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对项目用地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扶持政策落实等实行月统计,双月通报。

  18.加强督查考核。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并纳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过程跟踪和调度,建立县级抓统筹督导、乡镇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各乡镇场(街道)要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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