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工资模式
年薪=基薪+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昆明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我司拟定为850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__〕161号)。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⑴新聘者;⑵离职或遭辞退者;⑶停职而复职者;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x(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2)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六、指导保安员工作,负责他们的考勤。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七、负责广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实施公司商业营运规范的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各客户制定相关的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公安、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部门经理;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协助工程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
九、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制、检查,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负责疏导广场前交通,保证通道畅通。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机柜管理
一、操作管理
1、严禁非IT工作人员打开机柜,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钥匙负责人批准,并在IT人员建议下方可操作。
2、打开机柜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打开机柜时要保证全身无静电。
二、安全管理及设备维护
1、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系统管理员掌握网络设备登陆用户密码。
2、非IT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更改运行设备的各种配置。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IT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4、网络设备需要维护时,操作现场不能少于两人。
第二章:计算机管理
一、电脑使用和管理
1.、IT部或专职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1).开机流程:
接通电源;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电脑主机;按显示菜单提示,登录电脑;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2).关机流程:
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关断主机;关闭显示器、打印机;关断电源。
5、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业务情况下,员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6、公司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7、公司鼓励员工开发电脑资源,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水平。
二、电脑维护和报废
1、公司确立专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IT工作人员,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5、对重大电脑软件、硬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公司不予追究。
6、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7、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IT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三章软件应用管理
1、使用正版软件或OEM版。
2、对财务等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3、电脑操作员不可私自安装和卸载任意软件,如因工作需要需安装或卸载相关软件,应向网络管理员申请测试后,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或指导作业。
4、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第四章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版或OEM操作系统软件(目前为Windows操作系统)。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储存外,还应拷贝到光盘、移动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时刻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第五章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各部门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建议每周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用移动硬盘将重要数据复制出来,存放于其他地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六章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3、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4、不得让任何无关的人员使用自己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它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5、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它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4)
薪酬奖励管理制度
1、目的
1.1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
1.2全面了解营销队伍的工作绩效和综合表现,确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营造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企业氛围。
1.3促进团队建设,促进员工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促进人才的培养,促进今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业绩、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
4、岗位职级划分
5、职级薪资表
5.1销售类职级薪资表(见附表1)
6、薪酬组成
职级薪资+岗位津贴+全勤奖+岗位提成+绩效奖励
6.1职级薪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6.2岗位津贴:是指对经理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病、事假。
6.4岗位提成:公司基金部销售人员根据不同职级享受相应的提成。
6.5绩效奖励:根据团队业绩与本人业绩完成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6.6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7.考核说明及晋升(所有考核日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7.1初级理财经理:
A.考核业绩为团队总业绩,团队业绩作为理财经理的考核指标
B.绩效奖励:当月完成团队业绩超过50%(含),将发放50%绩效奖励;当月完成团队业绩超过60%(含),将发放60%绩效奖励;当月完成团队业绩超过70%(含),将发放70%绩效奖励;当月完成团队业绩超过80%(含),将发放80%绩效奖励;当月完成团队业绩超过90%(含),将发放90%绩效奖励;当月全额完成团队业绩,将全额发放绩效奖励;
C.团队标准人数在5人以上(含初级理财经理),连续两个月每月都完成人均业绩50万/月或三个月内累计1000万以上在公司任职3个月以上可优先升级为储备总监,享受总监级待遇。
D.职级薪资:新入职初级理财经理当月完成团队销售业绩不足70万,第二个月团队销售业绩再次不足70万,则发放70%的职级薪资。
7.2初级理财顾问:
A.考核业绩为个人业绩
B.绩效奖励: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将全额发放绩效奖励;
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超过50%(含),将发放50%绩效奖励;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低于50%(不含),则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C.岗位提成: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低于50万(不含),岗位提成按2%发放;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50万(含)-100万(含),岗位提成按2.5%发放;
当月完成个人销售业绩100万以上(不含100万),岗位提成按3%发放。
D.连续两个月每月完成业绩150万或三个月内累计完成业绩500万,在公司任职三个月以上,由经理提出申请,可优先升级为储备经理,并享受经理级待遇。 E.初级理财顾问完成个人销售业绩30万,公司则报销当月养老保险。
8、奖惩说明
8.1初级理财经理
A.团队每天必须保证10个意向客户,如低于10个意向客户,当日扣款20元;
B.团队每周必须保证3个来访客户,如低于3个来访客户,本周扣款50元。
8.2初级理财顾问:
A.初级理财顾问当天有效电话量大于180个或每天意向客户大于3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视为完成当日工作量;如两个条件同时不满足,则每天扣款10元;
B.初级理财顾问每周必须保证一个来访客户,则视为完成本周工作量,否则扣款每周扣款50元;
C.初级理财顾问每月必须保证签单,否则本月扣款100元。
8.3除附表一各项奖励执行外,公司额外奖励:
A.初级理财顾问当月完成个人销售额100万(含)-200万(含),奖励500元;
B.初级理财顾问当月完成个人销售额200万以上(不含200万),奖励1000元。
8.4所有扣款交到本部门总监保管,将作为本团队拓展经费。
9、薪酬的支付
薪酬支付时间:每月20日发放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工资,如遇到双休日及假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10、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公司人规章制度(篇5)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