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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1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2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3
常住住址: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的类型为:
A.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限期个月。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和使用期待遇: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可根据乙方试用期表现提前转正。
第三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元,其中:基本工资元;岗位工资元;通讯补贴元;交通补贴元;其他补贴元。试用期期满,经甲方考核符合录用条件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担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按甲方的薪酬管理等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等,按所在甲方岗位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公司《广告部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乙方所担任岗位的考核规定之标准。
第六条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的地点。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或工作地点)的,乙方应予与接受,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原因,达不到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需要,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3.根据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经甲方考核,乙方绩效不合格的;
4.发生本条任一情形之日起三日内,若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实际变更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约定。
第七条甲方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八条甲方从关爱员工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提倡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乙方延长劳动时间,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务而未经甲方批准延长劳动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负责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乙方加班需按甲方规定,提前申报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嫁、丧家、产假。员工的休息(休假)按甲方修订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条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基本工资元;职务津贴元;通讯补贴元;交通补贴元;其他补贴元。(若非本合同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的15日前发放。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800元或按
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可依据下列事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1.乙方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
2.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甲方代为支付)造成的损失赔偿部分;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罚款;
4.经法院判决确认并协助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应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如:应由乙方承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甲方可依据下列事项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需告知乙方知晓:
1.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之有关标准变更或重新制定;
2.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工作业绩及工作态度的考核记录;
3.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情况;
4.甲方盈利状况及公司业务状况;
5.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发生变化。
第十七条若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
第十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依法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和越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甲方每两年安排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健康检查结果证明,员工在招聘过程中存在隐瞒疾病隐患情况,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工作安排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国家和有关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承担上述各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之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但是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第二十六条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采取相应处分措施。
第二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和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分,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论在甲方工作期间、还是因任何原因从甲方离职后,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员工)披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从甲方离职后,或者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并不得留有备份。
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以及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收集、获取、积累的所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投标方案等及其相应载体。
第三十条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得同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单位有书面合同关系或事实合同关系,也不得自行开业或投资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纪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十六条双方已经确定应当并更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且乙方有过错的,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若乙方被查实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签订本合同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予说明的;签订本合同前对劳动关系的单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等。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3.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超越甲方授权行为,对甲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4.利用工作和职权之便,所受贿赂或挪用、侵占甲方资产或甲方客户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乙方自营或兼有第二职业的;
7.乙方向甲方辞职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
8.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满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被清算解散的;
6.甲方法定营业期限届满并不继续经营的;
7.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十五天的;
8.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且并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测,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法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第四十四条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造成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办妥及经济补偿金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擅自离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甲方依照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的罚款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的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七条因乙方原因提前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偿付标准:培训后服务期(服务期以乙方自培训期满上岗之日起计算满五年)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总额的20%递减;培训后服务期满不再偿付。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保证乙方与其他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及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即乙方被后者派到前者进行工作时),乙方同意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后者。
第五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技术、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或转让,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乙方已详细阅读,理解甲方所指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愿遵守已实施的和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及考核内容、工作流程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元(其中包括招聘费元,生活补助费元,交通费元)。
第五十五条乙方需按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甲方提供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离职,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部分所应分摊的本合同第五十四条约定之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并需承担因提前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生产,经营等直接损失。
第五十七条甲方可根据对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效益工资部分进行调整,若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可进行调岗。
1.本合同所指不能胜任:指劳动者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或甲方岗位职责及考核内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甲方同工种、同岗位一般劳动者的质量水平,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
2.本合同所指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2)严重违反甲方生产、管理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的;
(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4)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态度恶劣,遭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损害顾客或用人单位利益的;
(5)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的;
(6)有赌博、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打架斗殴,私拿财务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十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自20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 20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5日前发放。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公司简易劳动合同。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4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5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注: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乙方进行加班。 (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休息、休假,依据法律规定给以乙方相应的假期待遇。
(注: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
(四)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二)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交接的情况下为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结算工资。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另行约定服务期;
如未另行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为培训完结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乙方应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的;
2)乙方聚众停工、怠工、闹事,时间长达半天,经劝阻无效的;
3)乙方擅自离职3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 天的;
4)其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如乙方凭借虚假不实的个人身份、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等资料获得甲方聘用等;
6、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等的;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应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2、双方约定,甲方就规章制度及各项通知,只要在单位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视为乙方已收到。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签约时已知悉本公司《规章制度》,并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2、甲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__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部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________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执行国家________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甲方依法制定或修改的各项制度可通过向乙方提供书面文件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公示。
3、因乙方过错或违纪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须继续招用乙方,由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个月。本合同自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起至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条件,同意到甲方单位从事幼教工作。并愿意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的岗位调整。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应达到服从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各项任务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教育培训
第四条乙方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甲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工作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教育培训,提高乙方的综合素质。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劳动报酬由甲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确定,并由甲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七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劳动报酬以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日后不得异议。
1、基本工资:每月560元。
2、“五险一金”补贴:每人每月390元。
3、班主任津贴:每月250元。
第八条期末结束时,经甲方考核,乙方若较好完成了所有工作,甲方按第七条奖励乙方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月向乙方发放“五险一金”补贴,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单位办理缴纳“五险一金”。若“五险一金”未办理或漏缴,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安全卫生、教育教学等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涉及前三条者,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甲方根据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乙方拒绝配合的。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四)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五)乙方患职业病或患不适合此工作的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本合同可以终止。
九、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经甲方同意辞聘但未按规定按时交清公物与结清债权、债务的,甲方有权扣押乙方有关证件和扣发当月工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或规定的服务期内离(辞)职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第十八条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领取的教玩具及其他贵重物品在合同期满或离(辞)职时须交还用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大小和责任大小,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条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合同的内容与今后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劳动合同标准版 篇8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存在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该“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因惩罚性的二倍工资不属于行政处罚,基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可以通过双方以某种形式的“合意”将此种“违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表现在裁判机构允许当事人通过补签劳动合同而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外补订劳动合同。根据补签日期和合同期限的不同,补签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补签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起算日与补签日一致。对于该种情形,仍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义务。
三是倒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将补签合同之日倒签至未订立合同状态的第一日或者三十日之日。此种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放弃向用人单位放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事后补签方式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状态合法化。
三、用工建议: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存在疏忽、侥幸之心理,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未规定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即使存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实践出现许多免责事由,但免责事由并非免除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此种“法外侥幸”不应该成为“二倍工资”的免死金牌,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法律风险便一直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杜绝不应出现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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