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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1)
1 总则
1.1 汛期交通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夏季经常出现短时局地强降雨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城市市区环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积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甚至引起轨道交通车站发生雨水倒灌,引发地铁停运,对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 指导思想
按照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运用奥运、国庆成功经验,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1.3 编制目的
贯彻“六个落实”和“二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确保汛期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
1.4 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对本市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7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本市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7.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局部道路、桥梁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
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局部地区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运营中断等一般险情。
1.7.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进水;设备用房进水危急运营设备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 30厘米以下,造成运营秩序紊乱等较大险情。
1.7.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进水;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严重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 50厘米以下;运营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部分线路运营中断等重大险情。
1.7.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运营中断及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口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时;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可能出现洞口护坡严重坍塌,路基严重塌陷。
1.8 预案体系
北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分委、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交通企业三级管理,由本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市属交通企业应急预案等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1.1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刘小明 市交通委主任
副总指挥:张树森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 指 挥:孙中阁 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
刘通亮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
姚 阔 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晏 明 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张树人 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张 闽 市首发集团总经理
马晓霞 市公联公司总经理
孟卫东 市祥龙公司总经理
王绍基 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总经理
孙祥保 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张 毅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总经理
谢文明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竹芝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蔡 源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琚建名 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义 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主 任:李海义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副主任:许书英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
联系人:李 宾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干部
成 员: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全体同志
2.2 指挥部职责
2.2.1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2.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3 指挥部领导职责
2.3.1 总指挥:负责下达启动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调度命令,在汛期内负责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2.3.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
2.3.3 副指挥: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的指挥协调工作。
2.3.4 指挥部成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组织实施工作。
2.4 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2.4.1 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预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2.4.2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车辆的储备、防汛物资的`调用,水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交通行业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委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1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积水)、一般公路的积滞水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路政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2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负责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3 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为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2.5.4 市公交集团:负责组织好汛期公共电汽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转运生活、生产物资和各类抢险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汛期正常运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5 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6 市首发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地和运营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7 市公联公司:负责三环路、四环路、莲花池西路等城区快速路及临时接养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8 市祥龙公司:负责市级防汛抢险运输和物资储备任务;做好汛期相关公共交通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2.5.9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10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的本市市管道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远郊区县在内的所有郊区国道、市道和县道一般公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1 华北高速公司:负责对京沪高速(北京段)的主线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关设施;收费站广场(黑色路面)及站区匝道;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2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畅通。
2.5.13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桥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国道110(高速国道主干线G7),自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 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依据降雨当天路面情况,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养单位、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并结合预警级别,及时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实时监测情况。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
●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导致运营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 30厘米以下。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造成运营设备不能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 50厘米以下。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坍塌,路基可能严重塌陷;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可能严重进水,造成运营中断;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
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3.1 蓝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备勤;
●各成员单位随时上报雨天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降雨发生区域及降雨趋势,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轨道交通既有设施安全运营。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行业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1.1 当发生汛期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4.1.2 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单位市交通委实行通报批评。
(2)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三天内(遇节假日不顺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2 汛前准备
4.2.1 各单位各抢险救援队应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编制各自的抢险方案。抢险方案应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2.2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应在汛期前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种抢险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应根据各自防汛区域的特点,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4.2.3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通讯畅通。
4.2.4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3 指挥协调
4.3.1 因降雨,在管辖的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山区公路出现塌方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时:
(1)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3.2 因降雨,发生地铁车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运营受阻等险情,造成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时:
(1)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造成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破损时,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4 处置措施
4.4.1 遇有强降雨,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迅速到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并及时向本单位防汛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4.4.2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到达水毁现场后,首先码放交通导改标志疏导交通,避免社会车辆驶入作业现场。隧道水毁时从隧道入口码放交通导改标志。
4.4.3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在水毁现场施工时,要保护路基和桥基不被进一步的破坏;充分考虑水泡导致的土壤承载力丧失;及时恢复和加固遭水毁边坡、挡土墙和其他遭水毁的设施,施工中不妨碍排水和泄洪。
4.4.4 桥梁上道路积水时,作业人员就地展开排水作业:首先清除雨水口杂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畅通、属临时滞水则用扫帚清扫积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则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确定的排水路线进行排水。
4.4.5 如桥梁上道路积水过深、水泵排水速度赶不上汇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标示的位置打开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积水过深、车辆不能通行时,要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
4.4.6 如防汛车辆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时,作业人员要带上必要的工具赶往现场,不在途中耽搁。
4.4.7 在抢险作业过程当中注意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4.4.8 降雨过程中防汛人员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巡视,每隔一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排水作业现场信息。
4.4.9 强降雨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设专人在地铁站口密切关注雨情。一旦发现道路积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车站的情况时,要迅速采取措施,设置挡水板、码放防水沙袋。
4.4.10 防汛结束后,责任区人员将桥梁路面上剩余积水清扫干净,并巡察路况,检查水箅子是否盖好以及是否出现次生道路病害。
4.5 现场指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有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必要时主要领导要赶到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由路政抢险组、物资运输组、客运保障组等组成。
4.5.1 路政抢险组:由委路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联公司、市首发集团、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国投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2 物资运输组:由委运输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祥龙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3 客运保障组:由委运输管理局和交通执法总队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的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场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团配备150部客车,市祥龙公司配备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4.6 响应升级
当防汛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围,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处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4.7 应急结束
路面积水排除完毕,恢复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防汛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办、市交通委、局(总队)组织实施。
5.2 市政府、市防汛办和市交通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3 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市政设施、公路、公交枢纽场站、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6 调查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成立调查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设备保障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设备,以满足道路路面积水抢险需求。同时,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不能依靠临时调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物资要就近存放。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更要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调用程序,统一使用。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 队伍保障
7.2.1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挥本行业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在必要时,互相支援抢险作业。
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8.1.1 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属局(总队)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1.2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面向委属局(总队)相关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1.3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
8.1.4 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抢险的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抢险的水平。
8.2 演练
8.2.1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
8.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局定期组织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 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演练应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1.1 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发生暴雨的季节是7、8两个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称为“主汛期”;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
9.1.2 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关注的重要技术数据。水文气象规定:
小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 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 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 暴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极端降雨:局地小时降雨大于70毫米。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9.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城市道路防汛重点
10.1.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1.2 主责单位:市公联公司、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10.1.3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10.1.4 重点部位
(1)环路42处下凹式立交桥
●二环路(17处):广安门桥、陶然桥、永定门桥、西蒲(景泰)桥、左安门桥、东便门桥、东直门桥、安定门桥、西直门桥、阜成门桥、复兴门桥、光明桥、广渠门桥、建国门桥、朝阳门桥、东四十条桥、德胜门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三环路(11处):安华桥、大钟寺桥、莲花桥、六里桥、潘家园桥、农展桥、太阳宫桥、木樨园桥、马甸桥、紫竹桥、分钟寺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
●四环路(14处):中关村一桥、五路居桥、正阳桥、四惠桥、望和桥、北辰桥、万泉河桥、定慧寺桥、沙窝南桥、十八里店桥、四方桥、窑洼湖桥、红领巾桥、安慧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
(2)2011年市级挂账督办积水点:
●崇文门外大街搜秀城门口地下通道、东单妇联通道、三台山路口肖村桥南侧铁路桥下、红军营南路、北四环东路四元桥下内环、北四环东路望京桥外环下坡处、北四环中路西向东惠新东桥上坡、来广营北路京承高速桥下、望京西路北段、广顺北大街广顺桥下、西环路沙窝桥南双向主路桥上、双桥路何家坟杜仲公园(协办)、来西路(协办)
负责人:孙中阁
(3)2011年重点部位:公益桥~公益东桥辅路、劲松桥辅路、双营路铁路桥、安立路、康辛路铁路桥、丰北路临时泵站、德茂庄临时泵站、三营门临时泵站、杜家坎及2011年市级挂账督办积水点。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张闽、张毅
10.1.4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和抢修,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每天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10.2 一般公路防汛重点
10.2.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2.2 主责单位: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10.2.3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10.2.4 山区易塌方道路
●108国道、109国道、110国道、111国道、滦赤路、琉辛路、昌赤路、南雁路、水库路、安四路、涞宝路、贾金路、灵山路、担涧路、刘千路、玉海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10.2.5 人员物资保障:公路养护系统(包括区县养护公司)在汛期要组建专业的抢险队伍,特别是塌方发生频繁的区县分局,抢险队伍人员配备的配置要充足有力,应备有大型清方设备,如,装载机(炮锤)挖掘机、运输车辆等,上汛后要集结到位,还包括油锯、发电机、水泵等小型设备。备足抢险物资:草袋子、编织袋、铅丝、木材(木桩)、砂石料、水泥等,确保首都公路安全度汛。
10.2.6 应急抢险制度
(1)公路汛期抢险时限要求
公路水毁主要是发生在山区,以塌方为主影响交通,为此抢险抢通公路分为:
●一类路线(国道、市道)随时清除塌方,排除积水,抢修断路。处理一般断路不超过12小时,严重塌方断路不超过24小时,特大型塌方段路要开辟绕行路线。
●二类路线(旅游路线、重要县级)清除塌方,排除积水,处理一般断路不超24小时。
●三类路线(县级)处理一般断路时间不超48小时。
(2)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零星塌方(50立方米以内):一类二类路线人工随时清除确保畅通,三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先通后畅。
●大塌方(50立方米以上):采用机械清方为主,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好现场交通,养护单位要及时投入抢险人员,机械设备,各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方任务。
●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首先联系交管部门对危险路段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迅速组织养护抢险队伍展开抢险工作,要加大机械清方力度,努力按时限要求逐步恢复公路交通(先通后畅)。
●应急绕行路线:山区公路(一、二类路线)发生塌方断路或桥梁冲断路情况时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在前一路口或交叉口进行疏导,立标志,指挥车辆绕行,必要时调动抢险队伍抢通绕行路线。
●其它重点部位抢险措施:公路立交桥下发生5厘米以上积水时,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抢险人员采取疏通水道增加水泵等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通行,如遇有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及时起动备用发电机及备用水泵,确保立交桥下积水深度不超20厘米。
10.3 高速公路防汛重点
10.3.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3.2 主责单位:市首发公司、华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3.3 工作标准:确保运营高速(快速)公路、桥区、隧道无大面积积水、无塌方、无安全责任事故,保障汛期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3.4 重点部位:高速(快速)公路的桥区、低洼路段、山区隧道、涵洞、高填方路段等共确定重点部位97处。
●京港澳高速(5处):K10杜家坎桥下、K17+950佃起河、K7+500阀东桥下、京良立交、窦店服务区
●五环路(21处):五环路京原立交、五环内环K43+300、K40+050小白楼立交、五环K41+020团河桥凹槽段、五环K61+300晓月苑隧道、K6+000环铁桥、K9+150七棵树桥、K10+390通道桥、K12+850通道桥、K26+300、老山桥深槽(K68+850)、五景桥深槽(K69+120)、西黄村桥深槽(K70+500)、肖家河桥深槽(K83+157)、五元桥桥区及匝道(K4+480)、广泽桥两侧边沟(K1+760)、顾家庄两侧边沟(K98+800)、八角桥区及匝道、杏石口桥区及匝道、仰山桥区及匝道、阜石路桥区及匝道
●京开高速(4处):进、出京方向K1+100两侧停车道、京开路2公里马家楼立交桥匝道(马家楼泵站)、进出京3.5公里挖方路段(潘家庙泵站)、进出京4.5公里
●六环路重点地段(13处):K0+000酸枣岭立交桥、K0+500六元桥、K25+300英各庄桥、K38+500古城西桥、南六环路K101+200—K103+600挖方路段、西六环路K128+500—K135+150挖方路段(石门营泵站)、K125山体护坡、K126+300山体护坡、K144-K147山体护坡、双横景区、沙阳景区、K168+450西沙屯桥、177+600凹槽段
●京哈高速(6处):K0+000四方桥、K1+000厚奉桥、K5+000五方桥匝道、垡头桥下、服务区U转、进京K10-K12超车道
●京津高速(1处):进京K10
●京承高速(8处):k1+600、K6+000主粘U转、K9+800、K12+300、K32、K45+350、出京K103+950山体护坡、进京K109+170山体护坡、进京K129+200山体护坡
●京藏高速(16处):出京K24-K25段、进出京方向健翔桥、昌平西关环岛深槽路段、出京方向西三旗桥、回龙观、北安河出口、小汤山出口、沙河大桥(K17+500)、K26+345、K35+500、K38+600、K43+300、进京方向K19+200、市界U转通道桥下、八达岭路三期边坡进京方向K61+200~K67+800、进京K55+000-K47+000段
●京平高速(5处):K5+400、K18+030、K24+300、K27+800、K30+000
●机场高速(2处):滑行东桥(K18+400)、杨林通道桥下(K14+577)
●机场南线(1处):京密路匝道
●京新高速(1处):德胜口隧道洞口处山体护坡。
●机场北线(5处):火寺路深槽路段(K5+000至K7+000)、出京方向K2+300至K2+500、出京方向K10+000、机场北线联络线、全线土质边沟
●京沪高速(4处):K0-300左右及K2+500左右路段(低洼处)、K1+140铁路顶进桥泵站、K31+444胜利渠桥(高路基处)、K129+000至K138+400路段(低洼处)
●京通快速路(3处):进京K0+100处、K8+900处、出京K13+600处
●国道110(高速国道干线G7)(1处):昌平德胜口至延庆莲花滩15公里的山区公路
●京承高速二期(1处):大秦铁路桥下积水点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闽、孙祥保、谢文明、宗竹芝、蔡源、
琚建明
10.3.5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10.4 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防汛重点
10.4.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委运输管理局
10.4.2 主责单位: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10.4.3 工作标准:确保各洞口、下穿段、涵洞排雨站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在汛期可靠供电和通讯畅通;确保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的畅通,做好清障及巡检工作;确保车站出入口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对地面车站站台积水及时清扫,做好雨天防滑工作。
10.4.4 重点部位:古城车辆段、四惠车辆段、土桥车辆段、太平庄车辆段场区、天竺车辆段、太平湖车辆段、回龙观车辆段、万柳车辆段场区、马家堡车辆段、龙背村停车场、宋家庄停车场及各地铁车站出入口;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地面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各洞口、涵洞、下穿段排雨站
10.4.5 物资保障:落实草袋、铅丝、装载设备、运输设备、
水泵、发电机等防汛必备物资;做好设备、设施和泵站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张树人、王绍基
10.5 公交、省际客运、游船行业
10.5.1 责任单位:委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
10.5.2 主责单位:市公交集团公司、市祥龙公司
10.5.3 工作标准:确保电车集电、线网、线杆绝缘系统防漏雨设施和电站避雷系统安全有效,杜绝漏电车上路运营;确保运营线路途经的桥梁、漫水桥和涉水、易塌方等路段的安全,实地勘察,做好线路调整;确保候车厅、售票处、行包房、停车场等部位和电器设备、排水设施的安全;确保船舶适航、码头稳固,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
10.5.4 重点部位
●公交枢纽场站
● 城区立交桥(特别是二、三、四环路立交桥易积滞水区)、低空桥、路口及低洼路段、施工沿线积水点、进出水口等易因积水导致发生行车安全事故、车辆毁损或无法通行的地点。
●山区公路易塌方路段、易发生泥石流的坡段和车辆途径的堤坝。
●地处低洼地带、容易进水或可能发生塌陷的老、旧、危房,所辖物业、居民小区、人防工事、居民地下设施等。
●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及相关设备、设施。
●电车分公司所属电车、电力线路、供电站等。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姚阔
抢险负责人:晏明、孟卫东
10.5.5 物资保障:市公交集团公司保证150部客车,市祥龙公交客运公司保证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要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保证在航船舶的适航状态,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10.6 物资运输防汛重点
10.6.1 责任单位:委运输管理局
10.6.2 主责单位:市祥龙公司
10.6.3 工作标准:接调度令后,选派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素质高、技术好的驾驶员,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凡出车5辆以上的,由班组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车队长带队,30辆以上的由领导带队。承担防汛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严禁搭运无关的货物和人员。
10.6.4 防汛重点:北京祥龙物流大件运输分公司-丰台区西道口、干线运输分公司-朝阳区豆各庄、物流配送分公司-通州区马驹桥。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孟卫东
10.6.5 物资保障:配备100辆货运车辆(5吨以上)及5台吊车(15吨以上)。市级防汛物资储备200吨螺纹钢。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2)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客运运输公司防控肺炎疫情应急预案2
根据全国、全市、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xx月xx日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应急工作方案。在局工作群发布相关防控信息,让干部职工明白如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做到少到人口密集的场所、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透气等;并在单位大院、车站、码头拉横幅宣传。
二、强化责任,做好防控
xx月xx日开始我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车站落实宣传与督促工作,与车站的管理人员沟通对接,提醒车站司机、乘务人员疏散人流量,避免过度拥挤造成的空气不流通;同时注意有无咳嗽、发热等症状的乘客,遇有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卫健部门。同时协助卫健部门在高铁站、汽车总站、西站设立双向监测点,在高速贵港北、贵港东出口设立单向监测点,高速贵港庆丰监测点正在协调卫健部门。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人员调度
除正常春节安排值班外;我局还每天安排一半人员备勤,留驻城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急出动;xx月xx日全体人员返岗。xx月xx日下午七点,xx、xx两个码头经报区委区政府,与xx、xx同步停航,减少人员流动。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防控氛围。局属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做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宣传工作。
二是建议卫健部门尽快出台检测站操作规程,加强培训;配备相关设备、药品及人员,及时消毒和检测,做好防控工作。同时支持区交运局xxxx个口罩,以便外勤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3)
为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乐昌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春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春运期间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确保疏运分流旅客工作安全、及时、顺利完成。
组长:朱长林
副组长:徐建雄、邹日昌、周满新、罗佩明
成员:周卫长、赵英杰、吕丽芬、郑坪英、柏乐琦、
黄慧雄、邓天树、刘强、邝楚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股,由徐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春运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疏运任务的圆满完成。值班电话:5562838。
二、各部门职责
局春运应急办负责《应急方案》的启动、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春运应急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按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的春运应急预案。
(一)局春运应急办
1.负责春运《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
2.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执法一股、执法二股
1.严格管理客运站场经营,维护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各客运站场经营动态,并及时向局春运办报告。
(三)综合运输股
1.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公共交通运力协调和保障,确保全市公共交通的畅通。
2.负责安排应急客运车辆。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客运车辆,疏运各客运站场滞留旅客。同时,及时完成市春运办下达的紧急疏运任务。
(四)地方公路站
1.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防滑链、防滑剂、融雪剂、工业盐重要物资的储备;同时,保持采购抢修物资渠道的畅通,做到抢修物资补给及时,
2.加强破冰机械设备的维护,及时对铲土车等各类重型机械进行维护,确保公路抢修设备的良好状况,随时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公路造成的严重影响。
3.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派遣公路抢修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公路抢修,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五)局属其它各单位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派遣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三、应急处置
(一)客运站发生旅客滞留
因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客运站场正常秩序出现拥挤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报告。客运站场经营者立即向局春运应急办报告,局春运应急办向市春运办报告。
2.客运站场经营者通过广播,讲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免费退票手续。
3.局春运应急办根据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局春运应急办、运输企业增派人员维护客运秩序。
4.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客运站场经营者秩序时,立即向市政府春运办申请增派公安、武警人员维护客运站秩序。
5.为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客运站点售票窗立即停止预售票。
(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在遭受冰冻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时,局春运办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运用抗冰物资和调动破冰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破冰清障,及时抢通修复中断的公路交通,同时报告局春运办。冰情较严重公路部门难以及时修复畅通时,局春运办立即向市春运办报告,请求部队支援。
(三)事故灾难处置
1.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局春运应急办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了解道路通行情况,根据道路通行实际,不能及时恢复道路通行的,要引导滞留客运班车返回原发车站场,为乘客办理免费退票,疏散滞留旅客,并向市春运办报告。
2.当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局春运应急办、企业要增派力量,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维持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局春运应急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经营者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1.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局春运应急办、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管理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局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隐蔽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立即向局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处置
客运站场、客运车辆、旅客等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局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局春运应急办、运输企业等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协助公安等部门实施救护。
(七)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处置
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事件,现场执勤人员应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协助公安等部门前往现场组织处置。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并设立值班电话。
(二)装备保障
各单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要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队伍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并明确增援组织与保障预案,确保救援抢险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伤亡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赵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把事发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可能把人身伤害、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规范原则。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体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紧急情况时,凡接到指挥部指令的各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快速将应急人力集结到事发现场或指定位置开展工作,依照指挥部的指令果断处置。
(四)先期处置以属地为主原则。公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旦发生,各应急相关单位要迅速向事发地点集结,到达现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公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机构。
(二)指挥机构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队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建业担任,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为应急队员和工作人员。其重要职责有:
1、发布启动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镇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措施;
4、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镇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员抢救及治疗等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死伤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镇安委会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响应
镇派出所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通知急救、医疗、民政、工程抢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达工作,通知并协调镇派出所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各类事故信息,随时向上级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处置、发展等情况。
镇交通、卫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所发地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应急措施
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现场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现场保护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治安、巡特警部门参与,划定交通事故现场隔离区,封闭公路,疏散过往车辆,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部分人员乘机煽动闹事,避免死伤者家属因过激行为而引发的各类事件,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疏导交通,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其他车辆通行畅通无阻。
调查访问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调查交通事故发现、发生经过,寻找发现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检验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主要发现、收集、记录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图,做好肇事车辆及痕迹物证的鉴定。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进行身份辨认和确认,并做好尸体的检查工作。
摄影录像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录像。
逃逸追缉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由现场勘查指挥部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型、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拦截、追缉,刑侦部门负责痕迹的比对、检验等。
后期清场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宣传、民政、消防等部门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人员,对现场的遗留物、地面隐患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先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指挥负责人有权视交通事故发展情况对警力作调多调少的决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组织指挥
设立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并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点,安委会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2)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对警力进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应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①现场救护组:由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配合,积极协助卫生、民政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交警中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交警大队负责,刑侦大队配合。
⑦后期清场组:交警大队负责、消防大队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警力,对现场的遗留物、路面进行清理,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参加。共分七个处置工作组
①现场救护组: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由交警大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由刑侦大队负责;
⑦后期清场组:现场勘查完毕由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处置、统一指挥。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迅速按预案要求调集警力,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实到警力,同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并迅速按预案要求和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明确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靠前处置、协同作战。镇政府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处置民警要发扬不等不靠、连续作战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互通信息、协同作战、齐肩并进。
3、依法处置、严肃纪律。全体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因处置不力、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1、交通运输(现场施救)
镇安委会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受伤人员,运送、存放遇难死尸,运送救援设施等工作。
2、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受伤人员、受害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4、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保险公司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5)
为切实做好春运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春运期间突发性事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春运环境,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安全便捷、服务至上”的要求,坚持“安全、顺畅、优质、和谐、有序”的原则,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突发客流高峰,重大交通事故,大雪、大雾、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路阻、严重滞客等紧急情况,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服从统一安排,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妥善进行处置,消除突发事件,及时疏散旅客,确保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应急机构
为及时处置春运突发事件,成立春运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春运期间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饶文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高文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所,张连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春运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突出事件。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春运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研究制定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处置对策和措施。
(四)研究制定恶劣天气、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五)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局办公室:及时传达、报送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应急会议、拟办应急文件,协调应急后勤保障、督办应急处置方案、措施落实工作。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运输保障。根据应急方案中的客货运输保障任务,及时调配客货运输车辆,组织、维护运输秩序,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运输需要。
(三)县公路管理段:负责辖养道路抢修,清楚现场路障,开通应急迂回通道,确保应急道路畅通,维护应急道路、现场秩序。
(四)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利用广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驾驶员通报灾情,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春运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春运工作应急方案,认真组织,科学谋划,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健全完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实行“谁值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接到紧急任务指令时,要认真、负责、冷静、及时的开展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接到应急任务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的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负责人将依法处理;对执行任务中因工作不力或措施不当,贻误时机,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6)
关于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1为确保师生安全,就雨雪冰冻天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安全措施与要求
1、组长、副组长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准备好防滑用的地毯、工业盐、铁铲、推把等物品,一旦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启动此应急预案,采取铲除、撒盐、铺设防滑地毯手段,消除危险地段致滑隐患,防止摔跤伤害事故的发生。
2、遇冰冻雨雪天,各年级主任、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并按任务安排组织学生完成规定区域的铲冻雪任务。任务分配是:高一年级负责向善楼、臻美楼向外的所有路道,综合楼前后台阶;高二年级负责求真楼、食堂之间的路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一二层楼道;高三年级负责大报告厅内侧通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三四层楼道。未涉及到的易滑地段,届时听从安排与指挥。
3、冰冻雨雪天,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和年级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在放学之前15分钟到教学楼出口和校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疏离。
4、遇到雨雪天气时,各班主任应提前通知走读生不骑自行车、电瓶车上学。
5、未尽事宜,以当天Xx中QQ平台发布的紧急通知为准。
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2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市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刘德英局长为组长,陈贤康、俞之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3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xx民明电〔20xx〕8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了应对冰冻、雨雪天气,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应对冰冻、雨雪等灾害事故,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及时查灾、报灾并及时实施有效救助,确保受灾人员不受冻、不挨饿、不缺水喝。
二、救灾应急领导机构
为了强化救灾工作责任制,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副书记)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救灾应急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分8个小组,每组3名工作人员,分包各乡镇办的救灾应急工作。
三、加强灾害预警预防工作
民政局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高度关注雪情、灾情,提前做好应急救助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在灾害发生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四、及时安排救物资
提前安排好一批棉衣棉被,准备方便面350箱,饼干50箱,纯净水50件,火腿肠10箱。一旦出现灾害事故,所准备的物资要在第一时间内可以保证1000名灾困群众的基本饮食不出问题。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灾情传递及时。一旦发生灾害,确保及时报告情况,及时查灾、报灾并及时实施救助。每天上午9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
六、加强领导,果断处置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灾害,要严格按照救灾应急工作的要求,启动应急方案,迅速行动,果断处置。要确保人员到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救助物资在24小时内送到灾困群众手中,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不受冻,不挨饿,有水喝,做好协调工作,帮助灾民稳定情绪。
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4低温雨雪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应对雨雪天气道路保畅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基本原则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出现影响道路畅通、旅客大量滞留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采取“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法,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所。办公室主任为吴将,联系电话(传真):xx,手机:xx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市运管处、市公路所、贵溪市交通局、余江县交通局、龙虎山景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道路保畅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保畅通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工作。
市公路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保畅通工作,并落实道路保畅通物资储备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启动: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发布后,按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市、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在2小时内做好以下准备:
1、及时与市、县两级应急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联系和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2、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的抢修准备工作,集中道路抢修队伍,调用道路抢修的物料和设备,采取在冰雪道路上撒盐撒沙等措施除雪除冰,在桥梁和其它重点路段加铺麻袋、草袋、秸秆等措施对公路通行进行及时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组建运输队伍,落实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和相关救灾工具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市、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
5、各单位加强信息调度,掌握紧急情况,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指挥和疏散工作,维持交通秩序,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置。
6、需要其他单位支援的,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申请。
五、应急行动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1、在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迅速进入岗位,随时待命。特别是道路抢修队伍、道路运输队伍,要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做到人员齐整、装备精良。
2、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并提前制定出科学的绕行方案。其次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出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车队。救灾车队按指定路线进入重灾区或指定位置,迅速展开救援,抢救运送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调运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
3、根据灾情变化和救灾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未雨绸缪,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道路抢修队伍人员组成,储备化雪盐、麻袋、草袋、铁铲、扫帚、防滑链等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灾情结束前,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日10:00、15:30时前将信息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有关安全监管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物、容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盛装气体的钢瓶、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
(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未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
(四)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违反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或者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或者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过期的;
(二)未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8)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 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 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印永久
副组长:黄林云?
组员:印永利 印永营 王淼 印涛
5、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0550-5960599025-57799115
6、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皖M-23766 皖M-23889
7、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1.2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1.3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1.4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 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 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1.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化学危险品泄漏
8.1 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 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 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皖东业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9)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得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得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得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得发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
组员:
二、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等。
三、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1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具体要求见值班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班主任必须等到最后一名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得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四、应急宣布及后项
1.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由校长室制定,根据具体天气状况,在学校广播里临时宣布。
2.宣布为恶劣天气后,各部门应全力以赴组织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大事当前而无所事事得现象出现。
3.对于在恶劣天气中置学生于不顾先行离开岗位得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批评、处分及至追究相关责任。
公司运输应急预案(篇10)
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本辖区内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共配置了各类灭火器68只,消防栓8处,消防水带10条。平时由公司的稽查保卫科负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详细分布情况见(附件一)。
二、重点消防部位的确定。主要有修理厂在修理时使用电焊时因直接与车辆的油类接触出现的火灾隐患现象;危险品修理车区和停车区可能因一些危险物品的泄漏或与其他物品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易燃、易爆或腐蚀等情况;行李房、货运仓库、档案室、票证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梁力平同志为组长,以金阳、尹宝法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抓好落实。
2、由公司稽查保卫科进行经常性地对公司的整个辖区以及车辆的消防设施和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予以整改,坚决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稽查保卫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稽查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稽查保卫科负责人兼职。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协调处置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