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为大家准备了一篇讲述“公司规章制度”的好文章。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难题。此文一读相信您会拥有新的思考方向!
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订、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
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工资于每月18日发放(遇节日可提前)提成与每月20日发放;
(5)法定社会保障(公司为工作3年以上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另文公布分别缴纳的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上述社会保险福利,员工有权选择参保与不参保的权力);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外联部是社团中负责与校内外各种企事业单位进行一系列互惠互利的合作、为社团重大活动谋求资金经费、以确保社团活动能够顺利完成的职能部门。拉赞助、外部社联活动、内部部门建设是外联部三大最主要的工作,为了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部门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二条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部长对社团有意向加入外联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面试录取。
第三条部门全体成员需要对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部门内部保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部长在关心会员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会员的交流,做好学长学姐的角色也同样重要;各会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协作,有效率地完成部长分配的工作。
第四条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各种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共同商讨,各抒己见,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促进整个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部门人员之间了解,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分配到任务的会员需积极配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具有良好的分工合作的团队意识。
第七条明确部门职能,并且根据变化的实际修订章程,各成员如有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向部长提出,共同不断促进外联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八条部门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的工作应以本制度为前提,同时要遵守江西财经大学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各位成员的时间合理安排,地点由部长安排或轮流由会员提前占教室。例会由部长主持,要求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因病或有事不能出席的需提前一天知会部长。无正当事由不准请假,如遇突发状况,向部长请假。如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部处理。
第十条例会形式要求规范、高效、简洁,贯彻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内容为布置近期重要通知,总结以往工作情况并及时讨论短期内工作安排,同时及时将近期收集到的潜在赞助商信息归档,由部长安排一名会员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例会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考核,记录部门成员出勤及近期工作表现,作为部长学期末评定社团现金个人奖励的依据。同时在社团出现紧急情况下可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在社团近期对外联部无重大事务安排情况例会形式可以丰富多彩,可由部长安排适宜的部门联谊活动,进一步加深部门成员之间的了解及感情。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部门的采购行为,金额低于50元可由当事人先垫付钱款,事后由部门予以报销,因部门工作而导致的交通、饮食、医疗等费用经研究可予以报销一部分。
第十四条一般外联赞助活动、以及协助其他针对外联部所拉赞助可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奖励,具体奖励形式或金额由部长和社团负责人研究决定,所得到的赞助物品及资金须先归入社团所有。
第五章外联策略
第十五条社团有重大活动需要拉赞助时须由部长分配外联任务,会员积极主动参与,有相关赞助商家信息及时入部门档案,同时就活动赞助可能性和商家及时进行沟通,相关进展及时知会部长。
第十六条部门成员间相互协作,及时信息共享,联系赞助方式多样,必要时大规模的打电话,找出几家有意向的商家,再约见面,通常联系总经理或广告主管。
第十七条带上计划书等材料和商家面谈赞助事宜时应用语礼貌,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策划书内容丰富翔实,包括投资所需要的经费,所能提供的宣传方式(也可以由赞助商决定)。
第十八条外联具体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需要与商家达成重要赞助协议时应由部长或社团相关负责人签订书面意向书生效,个人不得擅自与商家签订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赞助意向书中相关规定安排落实好商家宣传工作,商家有嘉宾出场时须提前联系并负责细心接待,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完成及社团利益实现的前提下可满足嘉宾临时要求。
第二十条与商家保持友好往来并时常联系,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可进行多方式的问候,活动结束后可发感谢信或赠送纪念性小礼物表达谢意。
第二十一条平时积极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及与人沟通能力,保证活动中与商家沟通的愉快畅通,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举行大型社团活动时可联系电视媒体扩大宣传,相关费用与赞助商家协商决定。
第六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外联部的管理,调动全体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部员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部门中营造团结,和谐,创新,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建立此部门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采用记分制,基准分为0,分为外联工作考核与会议情况考核两大项。考核工作由部长及全体部员共同监督完成,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五条外联工作积极热情,有责任心,注意创新,加强团队合作精神,部门成员间多交流并总结学习适当加1-5分;部员每次外出工作需作出记录,详细记录外出日期,对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取得成果等,记录需在相应月月末前上交,加3分/份,最高9分。
第二十六条部门例会应准时参加,有事应提前请假,向部长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无故迟到扣1分/人次,无故缺席扣2分/人次;会议期间应做到认真记录,积极参与讨论,开会时凡有听mp3,玩手机等违纪情况,扣1分/人次。
第二十七条拉到赞助者酌情加5-10分/人次;社团其他部门活动人手不足向我部门抽调时,应乐于参加、帮助,凡指定人员未按时到位,工作失职等影响活动顺利进行的,扣2分/人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工作,并且态度认真负责,表现优异者加2分/人次。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考核项目由部长在具体工作中产生时进行评估补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军事爱好者协会外联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你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你的,尽可放心。
公司规章制度 篇4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集体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2、教师集体办公室实行教师轮流值周,负责本室内日常事务工作。
3、值周教师当周要做到:清扫地面,及时更换洗脸盆水,清洗毛巾,清倒纸篓等。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将电脑、电灯、窗户等关好,值周领导开/锁好办公室门。
4、注意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要向教导处请假。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要整齐,办公桌上原则上不摆放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确需张贴的,贴在指定的地点。
6、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
7、办公电脑确保电脑为教学服务,严禁教师利用办公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文明接待来访家长,微笑服务,耐心细致;如需与学生进行较长时间谈话,尽量不要在集体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集体办公室。
9、不得将办公用品私带回家。
10、办公室内同事间应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办公室内教师要做到和谐相处、团结合作。同学科教师应养成互相探讨、交流磋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