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专家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就有关户籍改革节点问题,整理了以下文章。
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这套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制度,经历了建国之后的现代化制度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遇到了不得不改革,不能不逐步改革的诸多问题。一时间,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也正因此, 2006年吉林省申论试题曾以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切入点进行命题。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还是波澜起伏,而有些专家和媒体或者是不了解户籍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系统性,或者是出于纯粹理论思辨的思维定势,存在过于急躁的情绪,这种情绪也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部门和地方决策。因此,联创世华考试研究中心专家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就有关户籍改革节点问题,整理了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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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这套制度直接肇始于1958年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就这一条例草案所做的说明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条例,特别是理解我国户口制度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必要性。罗瑞卿部长讲:“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在各地方不断有序推进。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军形成了。这种自发形成的大规模流动或转移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而过去那种通过户籍登记和管理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制度显得不合时宜。对此,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
在中央层面,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
随着粮票与定量供给早已取消,持异地户口者在本地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商品房等方面的放开,户籍对人口迁移的整体影响日渐衰弱。在次情况下,如何解决户籍制度与其伴生的福利制度均等化,如何破解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关系成为推进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也成为公安教育卫生等户籍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统筹协调科学论证的主要议题。
2007年,计生委官员表示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种改革应当是有序的、渐进的。公安部称正抓紧《户口法》立法调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2008年,包括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地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200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9月10日,针对官员关于“中国取消户籍制度已是历史必然”的说法,国家统计局网站10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该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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