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致癌门的2011年国家申论热点。
2010年7月14日,国际影星成龙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霸王公司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回应称,该物质是在原料上出现,但全行业大部份洗头水均有,强调含量少对人体无害。该媒体的报道并没有指出霸王洗发水究竟含有多少分量的二恶烷。
一方面,官方结论不够严谨。产品质量安全都是相对,而非绝对。食品、化妆品不可能达到绝对安全。承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产品的实用性和合法性的全盘否定。霸王洗发水事件,抛开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至少有两点事实不容置疑:其一,产品中含有二噁烷;其二,二噁烷是有害物质。二噁烷既然已经存在,就说明它或多或少的对人体有伤害,只是这种伤害是缓慢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是必须在积累到一定程上才能反映出来。“霸王洗发水中含有致癌成份”,触动了百姓的健康神经而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官方给出的“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这一结论显然违背客观规律,至少不够严谨。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又缺失。我国现行化妆品管理对化妆品原料副产物二恶烷未作规定。国家标准缺失,加上国家化妆品监督检验中心也不能判定二恶烷含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因此,目前任何检验结论注定都有争议和质疑。据说,二恶烷的“限量标准”有国际惯例,但公众对某些国际惯例早就存在质疑。
由于二恶烷含量国家标准缺失,公众对商品普遍存在不安全感,霸王“致癌门”短期内恐怕很难关上。“致癌门”里面不仅有二恶烷,还涉嫌虚假宣传。因此,霸王“致癌门”其实是一道“检验门”,不仅检验了企业,而且检验了公众人物和政府监管。
首先,“致癌门”检验出了企业责任心。洗发水企业可以在技术上将二恶烷这种有害物质避免带入到化妆品里面去。洗发水企业之所以不做这项工作,一是意识问题,二是成本问题。采购替代原料价格高4到5倍。只追求利润的企业,必然缺少社会责任心。
其次,“致癌门”检验了政府监管。霸王国际称,产品均遵守中国现行法律及生产标准法规的严格要求,并通过所有相关质量控制检验。但是,中国没有二恶烷的相关标准。市面上的洗发水、洗手液、沐浴露也或多或少含有二恶烷。公众却不知情,充分说明监管失职。
最后,“致癌门”检验了公众人物的诚信。成龙在霸王洗发水广告中称,“后来我也经过证实他们确实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但事实证明霸王洗发水有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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