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 )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 )下载查阅;或登录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 )下载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 )、“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 )查询《招考简章》。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从2013年3月8日8:00起至3月14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 )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 )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8日至3月11日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机关(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至14日期间登陆考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 )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 )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还须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负责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法检系统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及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 (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二)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
(四)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前。
(五)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政府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六)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七)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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