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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2018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证发放及个人申报材料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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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季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及个人申报材料领取通知(第二批)

  蚌山区2018年春季第二批初中、小学及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自启动以来,各项环节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证书发放阶段。现就证书发放及个人申报资料的领取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人员在领取证书及申报资料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已认定的教师资格将予以注销。

  2.面向社会认定具备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于2018年8月20日至21日,到蚌山区教体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东海大道3858号一号楼9楼)。

  3.个人领回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本人转交至个人所在单位,由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存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2043608。

  如有逾期未领取者,责任自负。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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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暂停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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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暂停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通知(8月20日-24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造师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执业注册人员:

  因“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暂停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特此通知。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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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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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8]2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网络申报平台信息以及2018年度高会申报材料格式和要求(附件2)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于6月28日至6月29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65113179,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6751。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 2号)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查阅。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和要求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下载。

  苏州市财政局

盐城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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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25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办理材料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我局代收评审费300元/人。

吉林2018年高级(副高)会计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答辩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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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审核2018年度高级(副高)会计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答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18]32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决定组织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对2018年度申报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5月26日08:00—17:00

  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逸夫楼B区528教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988号)。

  参加人员:省高评委。

  二、答辩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6月3日08:00 —16:00

  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逸夫楼B区516教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988号)。

  参加答辩人员:申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答辩分成2个批次,第一批次:6月3日8:00—12:00;第二批次:6月3日12:30—16:00。省财政厅提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员所在批次及时间。

  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答辩开始前抵达答辩现场,按照抽签分组的顺序参加答辩。

  三、例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6月3日16:00—18:00;

  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逸夫楼B区528教室。

  参加人员:省高评委。

  四、其它事项

  请各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准时参加。

  联系人:聂国富 联系电话:88550932;13009142222。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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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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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精神,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7月6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申报、评审条件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6月1日下午2:30在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四楼405室(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

  点击查看:附件1-10(百度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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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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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

2018年连云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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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评价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

2018年连云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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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连云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每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使用A3纸)。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3. 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9.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0. 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每人所交纸质材料不超过1个标准档案盒(约6×24×32厘米)。

  3.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盖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二、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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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淮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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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淮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每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使用A3纸)。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3. 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9.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0. 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每人所交纸质材料不超过1个标准档案盒(约6×24×32厘米)。

  3.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盖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二、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