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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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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8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十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十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

2020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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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5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十五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五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十五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

2016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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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院现有茶园和铜梁两个校区。

茶园校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区江峡路2号。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267号。

2016级新生大一在茶园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在铜梁校区就读。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6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三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三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Institute of Fashion and Engineering)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3】97号)的一所培养建筑与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学校现占地约164.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宜人,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学院具备坚实的办学基础,各个专业人才培养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是莘莘学子修德强技、求知求学的胜佳之地。

学院以建筑、机械等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服装专业为特色,兼含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及充满活力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含教授、副教授、建筑师、机械师、会计师、服装设计师等中高级人才50余名,投入上千万资金建起了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及计算机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6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6个专业:1、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2、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3、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4、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工艺,②服装与服饰设计③服装表演。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20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20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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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神速转载《20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20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学院国标代码:12704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
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高职)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
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限山西考生)。
五、学费标准及待遇: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严格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分学
年收取。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
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七、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联系方式:
    院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网址:www.sxyz.com
E-mail:xueshengchu@sxyz.com
咨询电话:0351-4180848 2246066
传真电话:0351-4180848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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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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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约861.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

学院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标。学院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师资水平,2014年学院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211"、"985”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院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轨道实训中心、铁路实训中心、机械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河海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室等5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中心及实验室。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交通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保险、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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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2016年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三、教育部代码:12756。

四、办学批准文件: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七、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学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占地约48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1平方米,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及巴岳山·玄天湖,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

八、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顺序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