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五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著作合同 篇2
甲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转让画稿作品版权给甲方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作品信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画稿作品:
画稿名称
完成情况
画稿描述
1.上述作品以下统称“乙方作品”。
2.如双方实际选择交易的作品与上述所列不一致,则以实际交易作品为准,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二、转让权利种类及范围
1.乙方将乙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及未来著作权均永久性转让给甲方。
2.甲方有权将上述乙方作品许可或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三、关于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1.甲方不得侵犯乙方在上述画稿作品上的署名权。
2.乙方同意甲方自己或者甲方许可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形式将上述画稿作品发表,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3.画稿转让给甲方后,如甲方有修改画稿要求,乙方应配合修改画稿。但如乙方修改后画稿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4.在乙方完成画稿并转让给甲方以后,甲方或者授权甲方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对画稿进行修改,甲方或者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对画稿进行部分使用,乙方均无异议。
四、乙方作品转让价
1.单价:每幅人民币 元。
2.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五、画稿及转让金交付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画稿作品,先拍照片发给甲方,甲方选中后,乙方提供手稿原件给甲方,若手稿原件跟照片不符或差异很大,甲方将退回原稿要求乙方修改或重新画,若乙方拒绝修改或重新画,甲方可拒绝支付该画稿的费用。
乙方交稿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甲方收到手稿原件并确认手稿完好无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六、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自己使用、或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的终止或履行完毕不影响双方依据本条规定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交付的画稿作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改。
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画稿作品,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著作权转让金,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著作合同 篇3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的人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著作权人授予何种使用权,使用作品的人才取得何种使用权利。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例如,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作者所著的小说,由某图书出版社出版,在合同中未明确该图书出版后,出版社享有对小说的翻译权,该出版社就不得行使小说的翻译权,如果出版社希望自己有权决定该小说的翻译事项,就得经该小说的作者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订立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权利,他人获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惟一方式,也是著作权权利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著作权人转让何种权利,受让人就取得何种权利。例如,剧本的著作权人只转让了该剧本的摄制权,则受让人只取得了摄制权。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上所说,如果剧本的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将该剧本的广播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就不得以广播的形式将该剧本播放,否则就侵犯了剧本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如果要获得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必须再与著作权人协商,明确订立权利转让合同,才能获得该项权利。
著作合同 篇4
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著作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及功能说明
甲方向乙方转让著作权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及产品说明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著作权转让
2.1甲方同意将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全部无任何限制地转让给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该软件的全部著作权权利转归乙方所有。
2.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全部著作权权利,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向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著作权,不得以软件著作权人的名义对外转让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著作权,但乙方同意甲方仍然保留继续使用、销售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转让附件一中所列软件全部著作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软件样品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充分展示附件一中所列软件,帮助乙方充分了解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运行环境、所需硬件支持、可实现的功能等;
4.2 甲方保证向乙方展示的软件是最新版本、可良好运行并符合甲方对该软的产品说明,各软件之间应当能够相互匹配、兼容。
4.3 甲方向乙方展示附件一中所列软件后,如果获得乙方认可的,则甲方所展示的软件将作为样品软件,样品软件将作为乙方最终验收甲方提交的软件是否合格的标准,甲方应允许乙方至少保留一份样品软件(不包括源代码)。
第五条 软件验收
5.1 甲方应于向乙方展示样品软件并获得乙方认可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5.2 甲方向乙方最终提供的软件应当与样品软件在各种技术参数、功能、性能上保持一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源代码应当能够直接运行编译,并且各软件的源代码及相关文档应当与其提供的各软件相匹配。
第六条 技术服务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保证使乙方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使用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各项功能。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各软件的源代码及相关文档,能够在各软件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技术研发。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附件一中所列软件的完整著作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或者违反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负责全部赔偿(包括乙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9.1 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9.2 甲方向乙方展示的软件不满足乙方要求或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
10.1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附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著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xx年 ** 月(编号:06-1-00*)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
法定代表人:李爱庆
鉴于:
甲方是(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的保护期至:甲方拟对外转让该作品的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改编权,⑾翻译权,⑿汇编权。转让的地域范为。
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此次项目著作权转让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著作权转让顾问等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撰写本次转让的推介方案、著作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文本、著作权价值分析报告等,上述文件资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渠道和平台在国内外发布甲方的著作权转让信息,同时利用乙方会员单的专业服务,为甲方寻求有意愿且有实力的受让人;
3、根据项目需要考察受让人的资质和财力情况,筛选意向受让人;参与组织进行商务洽谈,签约;
4、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专业服务会员提供著作权转让的招投标或拍卖服务;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权转让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著作权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认定甲方不享有拟转让的著作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并愿意承担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在标的著作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而影响转让条件的设置或者影响转让项目继续进行的,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将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进行协商。在项目无法继续协议终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诺就甲方已经完成的顾问工作支付相应报酬。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5、不论受让人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接触,也不论著作权转让是否在乙方交易场所内交易,凡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了本协议所委托的著作权转让事项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著作权转让交易的鉴证应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价款应通过乙方的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承担本协议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应选派富有专业工作经验、熟知委托项目性质和目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委托事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本委托事项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乙方应勤勉履行推介职责,为甲方重点推介资信良好的受让人,并代表甲方利益与意向受让人进行谈判或参与甲方与意向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5、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乙方依据其拥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甲方本次著作权转让进行信息发布,具体发布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现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频道》、北交所网站、新浪网、国研网、中华理财网、全国49家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等,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举行的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或举行专场推介会(费用由甲方另付)进行宣传推介。
第四条保密事项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如下: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音、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托事项进行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并确保该等机构承诺同样程度的保密义务;
(4)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5)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壹年。
第五条 费用支付
根据著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本协议项下著作权转让的转让费在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甲方支付顾问费为转让费的 %;转让费超过万元的,甲方应支付的顾问费为万元的 %及超过万元部分的50%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顾问费=万元的 % + (转让费 - 万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