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方案9篇

2023-08-14 17:23:21 资助方案

  以下是我在网络上选取的一篇“资助方案”的文章,愿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人生不管做什么事情,都需要有计划,有条理,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作目标。我们可以去精心编写一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

资助方案【篇1】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是否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2、3证明材料出具其中一种即可。

   二、免学费和住宿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综上所述任一条件均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学生本人残疾证及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本人农村五保或者本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5、以上四类都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方案【篇2】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资助方案【篇3】

  石婆固初中2018年暑期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宣传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师生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根据《新乡市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资助目的:通过宣传,使师生知道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需要哪些基本条件,以及必须办理哪些材料和资助程序,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惠及民生,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宣传内容:

  1、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国家经济困难家庭住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资助项目。

  2、资助范围。凡是我校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均可为学生资助对象。

  3、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住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建档立卡营养餐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资助条件:

  申请义务教育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户的学生 2)孤儿、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国家义务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条要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明白卡等证件证明;其他应提供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4、资助程序及要求

  义务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1)学生本人申报。秋季开学后,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讨论通过。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会讨论确定拟资助对象及,并由班主任签署班级意见。

  3)年级组核查:由年级组主任具体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负责各班上报资助对象资料通过电话查证、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纪检监督组等,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若有虚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发放资金:由学校按县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名册为学生在开户银行开设“学生资助卡”,并领卡签字,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使用。

  7)资助总结:认真做好资助工作总结,并对工作及时宣传,扩大知晓度、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

  三、宣传方式:

  1、以纸质材料在校务公开栏上宣传。

  2、在学校黑板报上宣传。

  3、利用各班宣传栏在各班教室宣传。

  四、宣传组织:

  由学生处在学校集中宣传的基础上,以年级组为单位,在各班张贴资助宣传资料,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宣传责任人。

  五、宣传要求

  1、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印发各种学生资助项目的宣传材料。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条件、资助时间范围、享受资助所需办理的程序、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基本要求等。

  2、把握三个最佳宣传时段:一是新生入学,二是开学第一周,最后是国旗下讲话的时间。

  3、以各年级各班为基本宣传单位,学校集中宣传与班级宣传相结合,利用黑板报、展示栏等形式,确保知晓率百分之百。

  4、学校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资助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宣传及时到位。

  2018

  石婆固乡初级中学

  年7月1日

资助方案【篇4】

  仇集小学贫困生组织机构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资助实施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资助特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克强

  副 组 长;徐宝发王进玉

  组员:各班班主任

  仇集小学贫困生资助制度

  一、领导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

  二、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四、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五、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仇集小学贫困生资助措施

  一、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认定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二、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三、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付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四、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资助方案【篇5】

  学校贫困生资助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

  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

  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

  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

  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资助方案【篇6】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x教助函〔20xx〕x号)以及我校实际,为切实关心和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将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走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工作。

  二、走访对象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以及20xx年已被我校录取并经媒体报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是20xx-20xx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家庭、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等。

  各学院走访人数不少于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总数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1),其中实地走访各学院不少于人。

  三、走访形式

  (一)实地走访

  学院要结合校领导慰问暑期社会实践队、招生宣传以及就业市场拓展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走访路线。根据走访对象分布情况,学院之间可以联合组队,可以选择到受助学生家中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受助及建档立卡学生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

  暑假前、开学初,各学院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学生要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及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参会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

  (三)受助回访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实用的原则,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和微信、QQ等新媒体方式回访学生家长,表达关心和问候,回访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2%。

  四、走访任务

  (一)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

  (二)调研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四)反馈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五)资助走访对象及家庭。

  五、走访经费

  (一)学校慰问金按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人数%比例乘以每人400元标准进行下拨,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实地走访慰问;

  (二)各学院可根据走访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家庭实际确定慰问标准。

  六、走访安排

  (一)制定走访方案(6月0日前):学院研究、制定走访方案,确定走访对象,并于6月0日(周五)17:00前将走访安排表(附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走访(9月0日前):各学院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可以辅以开展座谈会、信函、电话等形式的回访;

  (三)撰写回访总结(10月1日前):各学院要对回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日(周五)17:0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xszzgz校内邮箱,纸质版(学院盖)送至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07室。

  七、走访要求

  (一)精心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走访方案,精心设计入户走访路线,注意走访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学院在组织走访中要做到节俭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机走访景点,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向家长做不利于学生成长的任何承诺等。

  (三)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对走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精准资助。同时,还要将走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各种形式的走访及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要在九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考核表彰。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走访活动,走访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校内邮箱:x

  x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6月26日

资助方案【篇7】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6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在校内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顺利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活动宣传,真正让交通学院的每一个学子都能了解和认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一系列的资助宣传政策,以及促使我院的学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真正的以自己的行动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关怀。以下是我院在开展本次活动相关总结: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的相关资助宣传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引导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学院分团委在接到学校的相关资助宣传文件精神之后,认真研究,制定学院资助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部署我院资助宣传各项工作安排,制定了针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的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安排;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分工开展,在所在专业班级中召开主题教育系列的宣传方案,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资助宣传内容,让学生深入了解,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让资助政策深入到我院的每一个师生心中。

  二、层层落实,升华主题教育,开展板报宣传 学院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在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工作安排以后,认真对待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结合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主题班会策划活动,让资助政策在学生心中真正生根发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之手。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资助政策板报设计比赛,以此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首先学院各个班级在本班做好宣传板报,然后各班级之间进行评比,对优秀的班级板报给相应的奖励。最后由本学院以大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内容出一版宣传板报参与各二级学院的比赛,由校里的领导进行评比。此次我院出的板报贴在本学院的指定宣传栏,板报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多彩、版面构思新颖、布局合理、美观大方,得到了我院相关领导的赞赏。

  三、活动的成果

  通过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的开展,我院全体师生师对国家的资助政策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形成了全院老师共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用到了学院的贫困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引导同学们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得到了全院师生一致的好评,教师们都表示要努力工作,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学生更好的用心学习,努力奋斗,将来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活动还存在的不足与改进

  1、我院在此次资助活动月的宣传,在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提别是在后续工作的开展,如在个班级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在基层班级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同学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在宣传效果上要再次提高,通过此次教育班会的召开,不仅让同学们了解了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让同学们学会诚信、懂得感恩和践行励志,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

资助方案【篇8】

  一、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资助方案【篇9】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教〔20XX〕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徽省财政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对象、内容与资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XX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县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年初制订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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