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吊物报告5篇

2023-08-15 13:12:43 高空吊物报告高空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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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吊物报告(篇1)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吊装作业就是利用各种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2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吊装证级别分别经加油站安全员、站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加油站安全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加油站安全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钢丝绳卡等各种机具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风速大于),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出现故障,要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风速大于),应停止露天作业。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暗沟、通电线路、配电设施、运行设备及化工生产安全状况。严禁在暗沟、地下管道上方设吊装支撑点,若必须设置吊装支撑点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进行吊装作业应选用有起重吊装资质的,用大型吊装设备应签订吊装安全作业合同书。8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体联接。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及易损伤的贵重设备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

  9、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中午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并不应装满。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0、作业完毕后应做如下工作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11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装作业。

  12三级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加油站站长为终审。

  13《吊装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吊装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吊装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4《作业证》一式两份,吊装指挥、加油站安全员各持一份,该证保存期1年。

高空吊物报告(篇2)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GB30871-xx)

  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

  修订时间:xx年9月6日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四、安全管理规定

  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品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较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连络信号进行指挥。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重物接进或达到额定起重机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在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点;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五、吊装作业许可1.项目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生产管理科提出领取《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后由安管科人员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条件,符合条件后经安管科长许可领取许可证并填写相关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上交安管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无误后方可作业。3.《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吊作业人员,二联交项目单位,三联安全生产管理科,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六、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2.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3.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4.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6.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七、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吊装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高空吊物报告(篇3)

  吊装作业的相关规定

  一、起重工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安全鞋,高空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必须随时保持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完好状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吊具、夹具及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严禁使用带病残伤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5、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起重工除必须遵守本岗位安全及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天车司机、吊车司机及电动葫芦技术及安全规程的一般规定,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起重作业十不吊》。

  7、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8、每次施工作业必须指定作业负责人和指挥人,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手势和笛声)。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二、司机岗位安全要求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4、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5、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6、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三、指挥信号工岗位安全要求

  1、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2、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3、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4、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5、掌握常用材料的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7)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四、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要求

  1、懂得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2、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掌握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4、了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懂得在制动器突然失效的情况下如何作紧急处理。

  6、懂得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7、明白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五、吊装作业程序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2.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4.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5.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8.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9.吊装中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11.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

  应急处理。

  六、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七、吊装时基本安全要求

  1、穿绳安全要求: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安全要求: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安全要求: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安全要求: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安全要求: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捆绑安全要求:作业时必须捆绑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7、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8、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

  暂停吊装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八、构件及设备的吊装运输安全要求

  1、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2、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3、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吊装带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吊装带,如同时使用几支时,应尽可能是负荷均布在几支吊装带上。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装带缝合处。③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④不要使吊装带打结、打拧,不允许吊装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⑤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装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⑥当货物停留在吊装带上时,不得将吊装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⑦如果在高温场合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装带,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时用。

  ⑧吊装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的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⑨吊装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装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4.吊装带的报废标准

  吊装带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①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②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③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④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⑤吊装带出现死结。

  ⑥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装带的警戒线裸露。吊车司机安全注意事项

  十、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2)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1)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8)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高空吊物报告(篇4)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1-xx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二)GB2811-xx安全帽

  (三)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四)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五)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二)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四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至≤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第五条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吊装质量>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没有《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吊装作业。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85。

  (三)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四)吊装质量≥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动力能源部负责审核吊装作业机具和吊物与高低压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是否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六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二)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三)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五)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1996的规定。

  (六)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第七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一)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xx的规定。

  (二)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三)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公司设备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五)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六)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七)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八)利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八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三)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四)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五)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六)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七)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八)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九)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十)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十一)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见表1),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表1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最小距离(m)(V-50)+3(十二)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十三)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四)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十五)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十六)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第九条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第十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在《吊装安全作业证》上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经公司动力能源部及设备部分别审核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经审批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单位交吊装指挥持有;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四)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五)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六)《吊装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及《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高空吊物报告(篇5)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佳宇恒闪蒸塔吊装方案

  闪蒸塔吊装作业方案

  一、编制依据

  闪蒸塔施工图(装置布置图)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HGJ201-83

  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现场实际条件

  二、工程概况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一览表,本次吊装的设备为21单元新增加的一台闪蒸塔。

  对该设备考虑采用35t汽车吊进行主吊、25t汽车吊配合提吊尾部吊装就位。

  本次吊装场地,设备平面布置较为紧凑,特别是闪蒸塔区域吊装空间窄小,吊装难度大,吊装高空作业多,吊装危险性大,这些是本工程设备吊装的特点,同时也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施工时我们应高度重视,选取最佳最安全的吊装方案,投入最精良先进的能满足吊装要求的吊装机械,抽调最优秀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起重工人,参加本工程设备的吊装,精心组织、精心选择、精心施工,确保设备都万无一失,完好无损地将设备吊装就位。

  三、设备吊装的一般方法及吊装原则

  设备吊装遵循先大后小、先难后易、先高后低、先里后外的原则进行吊装。

  对于室外的设备,则可采用吊车直接将设备吊装就位,直立设备的吊装,在设备直立过程中,应采用辅助吊车提吊设备底部,直到设备直立。

  直立设备的吊装,一般情况下都应采用平衡梁进行吊装。

  采用吊车吊装设备,应充分考虑到设备吊装就位时,设备是否会碰吊车臂杆,吊车臂杆的高度是否满足设备吊装高度的要求。吊车的额定荷载是否大于设备的吊装荷载等。

  采用大型吊车吊装设备时,应考虑到地面的承载能力,当地面的耐压力不能满足承载要求时,必须采取铺垫石块,碎石,然后铺垫钢板等措施来增大地面的承载能力。

  在厂房内或框架内,悬挂手拉葫芦或滑车组时,应针对悬挂的位置请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校核或提供证明,同时应报监理及业主并许可同意,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若设备无吊耳,需对设备捆绑吊装时,应对设备捆绑位置进行保护,防止设备受损,可采取垫一圈木板进行保护的措施。

  大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吊装工作及机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装区域地基处理

  c、吊装注意事项

  Ø设备吊装前要由起重工程师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方案和技术交底。

  Ø所有机索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清洗、加注润滑油,卷扬机要进行刹车试验,滑车组的每个滑车都要转动灵活,无卡涩现象。

  Ø钢丝绳若有破损,严禁使用。

  Ø施工作业人员分工应明确,职责清楚,指挥人员应精心指挥。

  Ø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高空向下抛物。

  Ø设备吊装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Ø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内。

  Ø高空与地面应采用对讲机联系。

  Ø五级以上大风禁止设备吊装。

  九、主要施工机具计划35t汽车吊车1台

  25t汽车吊车1台

  16卸扣32t只4

  17卸扣20t只2

  18卸扣16t只6

  19卸扣5t只10

  21平衡梁1根

  24手拉葫芦5t/3t台各2台

  十、技术及安全措施用料计划

  1枕木2500×220×16015安全带5付

  一、吊装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本工程设备吊装安全,在设备运输吊装施工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成立吊装安全保证体系来推动检查、监督吊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吊装工程师编制吊装方案并报业主审批。

  吊装前都必须由吊装工程师向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所有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在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

  大型设备吊装前各方(包括业主方、施工方专业工程师、吊车司机、起重工班长、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设备装进行安全确认。

  吊车支腿的地基必须铺钢板,确保安全可靠,其可靠度必须由吊装工程师与吊车车主共同确认。

  不使用经检查合格的吊车、吊具和索具。

  所有吊装用的机具、吊具吊装前均应注油润滑。

  高空作业时严禁高空抛掷物件。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吊装作业。

  吊车行走道路必须结实可靠,必要时可铺石块、钢板以确保吊车行走的安全。

  吊车站位应按方案中给定的工作半径站位。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空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系。

  参加作业的人员要统一信号、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大型设备吊装正式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具、吊具、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装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

  如需对吊车站位及行走区域的地基处理结构改变,则应作现场承载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执行。

  如在吊装作业中出现问题,或本方案中未考虑周全的问题,应由吊装工程师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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